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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访谈/对长和港口交易依法审查有理有据专家:「双重审查」是国际经济治理普遍规则

专家访谈/对长和港口交易依法审查有理有据专家:「双重审查」是国际经济治理普遍规则

  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长和)拟将旗下多个海外港口资产出售给美国贝莱德财团的消息,引发社会各界持续高度关注。 10日,著名香港问题专家、浙江师范大学边疆研究院副院长王江在接受《大公报》专访时表示,这笔交易不仅涉及企业自身的资产调整,更关乎国家战略安全、市场竞争秩序。

  王江强调,长和港口交易的审查,是对国家战略资产安全和市场竞争秩序的负责,也是对现代法治、国际惯例和企业社会责任的坚守。只有持续完善规则、加强沟通、提升透明度,才能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市场中行稳致远。必要的审查不是障碍,而是未来高质量开放的基石。 \大公报记者张宝峰北京报道

  王江指出,首先,有必要澄清中国《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权。根据该法第二条,无论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还是境外,只要对中国市场竞争有排除、限制影响,都在法律调控范围内。这与美国、欧盟等主要经济体的监管做法高度一致。事实上,美国和欧盟针对全球范围内的并购、垄断案件都有「市场影响地」原则,确保本国市场不受不公平竞争影响。

  交易涉及中国利益监管合乎国际规则

  部分观点认为,长和在开曼群岛注册、在香港上市,且《反垄断法》并未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内地监管部门无权干预。对此,王江指出,这忽略了国际通行的监管规则。只要交易影响中国企业的航运成本、供应链安全等核心利益,监管就有正当性。正如2009年商务部审查辉瑞收购惠氏案,虽为外国企业合并,但因涉及中国市场竞争,最终依法附加条件批准。全球范围内类似案例比比皆是,显示中国做法并不特殊。

  王江对《大公报》表示,港口作为国家经济命脉与国际贸易枢纽,其流转不仅仅是商业行为,更事关国家安全、产业链稳定。近年来,全球地缘政治博弈加剧,关键基础设施交易屡屡成为各国博弈的前沿阵地。中国法律明确要求,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经营者集中,必须进行反垄断和国安「双重审查」。

  审查有国安风险交易属全球主流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审查并非中国独有,而是全球主流做法。」王江认为,以美国为例,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对所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进行严格审查。 2018年,中远海运收购美国长滩港资产,最终被要求剥离;2017年蚂蚁金服拟收购MoneyGram,也因数据安全问题被否决。欧盟则要求所有在本地有显著市场活动的并购案接受反垄断调查,2018年拜耳并购孟山都被要求大规模剥离业务,2001年通用电气收购霍尼韦尔则被直接否决。英国、澳洲等国也都对关键基础设施交易实行严格的安全审查。

  王江指出,归纳来看,全球主要经济体在战略资产交易监管上普遍遵循两大核心原则:凡是交易可能影响本国市场竞争格局或国家安全,监管部门均有权依法介入审查,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附加条件或直接否决交易。同时,以「市场影响地」和「国家安全优先」为基础的监管逻辑,已成为当代国际经济治理的普遍规则。

  「中国依法对长和港口交易开展审查,正是这一国际趋势的体现,而非特殊对待。」王江表示,同时也应看到,不同国家的审查标准、程序和透明度存在差异,中国一直在完善自身机制,确保审查公平、专业,兼顾安全与市场活力。

风险共管/全球合规新常态港企应主动适应

  王江对《大公报》表示,围绕长和此次交易,社会上存在不同利益方的声音。在全球监管趋严背景下,如何既保障国家安全,又维护香港的开放、多元和高度自治,是现实挑战。他认为,只要让市场各方充分理解审查逻辑和底线,就能稳定预期,增强信心。王江表示,香港作为全球航运、金融枢纽,核心竞争力来自法治公正和规则明确。依法监管正是国际城市治理的基本要求。事实上,国际市场上的大型基建、能源、科技并购无一不需接受多国审查。香港企业理应主动适应全球合规新常态,同时积极向市场传递合理诉求,推动区域合作与风险共管。

承担责任/跨境重大交易应与监管部门加强沟通

  王江对《大公报》表示,企业在全球市场追求资本效益无可厚非,但一旦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必须主动承担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现实中,企业在推进跨境并购等重大交易时,常常面临多国交叉监管、政策复杂、流程冗长和预期不确定等多重挑战。

 审查为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

  王江认为,为应对这些挑战,企业应提前强化合规管理,设立跨国合规团队,针对目标市场制定细致的合规战略,开展全流程、多维度的风险评估。对复杂交易,可以借助第三方专业机构,提升对各类政策边界和审批程序的把控力。同时,企业还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日常沟通,主动争取政策指导和预判,必要时可通过行业协会等渠道反映合理诉求。

  王江指出,依法审查并不等于收紧、缩减开放度,而是为高水平开放保驾护航。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下,公平竞争、法治保障、国家安全三者缺一不可。中国坚定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前提是所有市场主体都要守法合规,才能实现有序竞争与可持续发展。

  王江认为,展望未来,随着中国经济与全球深度融合,全球战略资产交易的监管将愈发趋严、透明和程序化。

  王江表示,企业方面,应主动拥抱合规文化,提升全球经营的风险识别与应对能力。香港作为中外交流的桥梁,应依托自身开放平台优势,积极推动港内外合规协同创新,试点多元合规模式和跨境风险共管机制,在促进区域合作和助力企业国际化、高质量开放中发挥更大作用。

网民:不能容忍资敌行为

  【大公报讯】记者龚学鸣报道:2025年3月,长江和记集团宣布向美国贝莱德财团出售巴拿马运河港口等资产,此举迅速引发舆论热议,民间质疑声浪不断。网络上更有众多自媒体的评论及网民留言,纷纷指斥此举危害国家安全,直言「硬要撞南墙,会头破血流」,更有人感慨,「执迷不悟者,终将背负历史骂名」。在当前中美关税战愈演愈烈之际,有博主发文表示,长和此举等同资敌。历史经验表明,无论在哪个国家或时代,将战略资源拱手让人,尤其是让给对手,都是不可容忍的。网民呼吁从法律层面加强干预,应依法处理。同时,亦有自媒体发布视频评论指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守住国家利益的底线,方能立身于历史与道义之中。

  网民心声

  守护力智枢:长和不撞南墙不回头

  当前美国发动的关税战,是意图扼杀中国发展的全方位战争,从某种意义上说中美两国正处于你死我活的「战争状态」,在此关键时期,长和将战略资源拱手相让予美国财团,无异于资敌和背叛国家利益。回顾历史和世界,没有哪个地方会容忍此类行为!如果长和坚持一条路走到黑、不撞南墙不回头,那么等待它的将是极其严重的后果。事实上,可用的法律不只是《反垄断法》,必要时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都可以使用。

  印溪小院:难逃历史的唾弃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先有国再有家,国家是商人安身立命、事业发展的根基。商人在追求利益的同时,更应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能为了一己之私,做出损害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事情。一味强调「商业无国界」,那便是精致的利己主义者,终将遭到历史的唾弃。

  洪师弟:维护国家利益人人有责

  国家利益的维护是每一个公民和企业的责任。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对国家利益的贡献和保护。只有当我们每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积极维护国家利益时,我们的国家才能更加繁荣富强,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稳定。

  罗列思维:对外贸带来长期危害

  因为这宗交易涉及到了海外重大基建,尤其是巴拿马运河,将对中国的外贸、「一带一路」甚至经济安全带来长期的潜在危害,特别是在中美关税战的紧要关口,李嘉诚的行为无异于资敌,这不是汉奸是什么?

法律界:交易涉垄断及逾越国安底线

  【大公报讯】长和拟售巴拿马运河等港口予美国财团贝莱德一事备受关注。多位本港法律界人士指出,任何国家对于危害本国长远发展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径都不会容忍。有关交易不仅涉反垄断,更可能逾越国家安全底线,相信国家会有很多保障国家安全的手段可以处理,涉事企业需审慎评估相关法律风险,避免让自身面临难以承受的后果。

  重大交易须面对舆论监督

  青年民建联主席、律师刘毅表示,有关交易涉及的港口不仅是长和的核心资产,更是全球供应链的关键节点,绝非一般商业资产。贝莱德与美国政府关系匪浅,在美国对中国挑起贸易战下,倘是次交易成事,有关港口可能被美方用于强化对全球海运的控制,甚至危害国家的经济安全。 「港口不只是码头,还影响着国家造船、航运和国际贸易等产业的发展。」

  刘毅分析,从法律层面看,长和自己的港交所公告已经把这笔交易定为「重大交易」,显示交易对该公司战略和未来发展有实质影响,须受到多方面严格监管。除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这种交易必须公开披露,还要股东表决,更别提这涉及跨国基础设施转让,需要面对多国的反垄断和安全审查,而这也是国际惯常做法。

  公众对国家发展前景的深切关注,全球皆然。刘毅表示,相关关注并非个人情绪化的表达,而是传递了对战略资产处置必须审慎对待的共识,这种舆论监督是健康社会应有的组成部分,也是大型企业必须要面对的责任约束之一。

  香港中律协副会长、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黄国恩表示,有关港口属重大关键基础设施,其管理权转移可能造成海运业垄断行为,直接影响中国进出口的成本与航线稳定性。从国家反垄断法的角度来看,无论有关交易是否发生在中国境内,只要有关交易的影响可能对中国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国家有关监管部门就有权依法介入。

  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强调交易各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审查,黄国恩强调,任何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做生意时的首要考虑应该是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必须确保交易是在国家安全及国家利益不受伤害的前提下,合法合规地进行,除了反垄断法,维护国家安全相关法例等均可成为监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