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长和港口交易各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反垄断审查。 资料图片
反垄断审查与国安审查「双轨并行」 筑牢安全底线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长和港口交易事件两次表态,要求长和港口交易各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反垄断审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本月15日表示,今年3月以来,有关部门已经多次发表声明强调,对长和集团出售港口交易将依法进行审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多位相关专家接受香港文汇报记者访问时表示,两大国家部委接续表态,从市场竞争秩序维护与国家战略利益守护的维度切入,对长和港口交易及类似事件建立起了立体化监管网络,折射出中国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筑牢安全底线的战略逻辑。监管部门就重大项目的交易进行审查,是世界各国的一大惯例,中国也不会例外,这也是市场经济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 ●香港文汇报记者郭瀚林、任芳颉北京报道
「巴拿马运河作为全球航运咽喉,中国每年经此运输的货物价值达2.3万亿美元,其经济和战略价值不言而喻。一旦交易达成,美国可能通过征收高额靠港费、限制船舶通行等手段,对中国供应链安全构成实质性威胁。」上海环太国际战略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刘强接受香港文汇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商务部的最新表态,标志着长和港口交易事件的重心提升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度。
他表示,依据《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制度,对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审查。由于交易涉及的智能码头管理系统、全球物流网络等核心资源,可能关联数据安全风险,需纳入《数据安全法》审查范畴。这种线上到线下的「全要素」监管视角,标志着国家对于长和港口交易的干预,开始向「经济+安全」复合维度升级。
刘强表示,从政策协同看,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形成「双轨并行」的监管框架。市场监管总局依据《反垄断法》对交易的市场集中度、竞争损害可能性进行量化分析,商务部则对交易涉及的地缘政治风险、供应链安全等进行定性评估。两者的审查结论将共同构成交易是否获批的决策依据。这种「双保险」机制,既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又凸显中国特色治理智慧。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于3月28日、4月27日先后两次就长和港口交易事件表态。全国工商联执委、哈佛大学访问学者胡定核认为,第一次表态主要是对交易的关注和审查意向,表达了依法审查的重要性。第二次表态则更加强调对规避审查的警惕,体现了监管部门对交易合规性的严格要求。
体现中国政府维护国家利益坚定立场
商务部在此类事件上也有类似表态,几次官方表态可以看出,中国政府监管部门对相关交易的态度经历了从关注交易本身,到着重强调合规性的转变。表明在监管过程中,一旦发现交易可能存在规避审查的行为,审查和监管的力度将显著加大,体现了中国政府维护市场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坚定立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表态证明,长和方面试图将港口交易拆分后分别出售的行为,都不能规避反垄断审查,彰显了中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坚定决心。」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博士后研究员郭寒冰表示,对相关企业而言,此次审查释放出明确信号:资本运作必须将合规性置于首位。此前,长和集团试图通过分拆交易规避审查的做法,最终被监管部门识破并叫停,凸显了「合规绕道」行不通。
「规则导向」监管模式开创制度先例
郭寒冰表示,未来企业在进行跨境并购时,需同步评估反垄断、国家安全、数据安全等多重合规风险,「与美国单纯以『国家安全』为由实施的单边行动,中国相关部门强调『规则导向』的监管模式开创了制度先例,为全球跨境并购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
「长和集团出售港口的项目涉及广泛、影响深远,必然触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权和管理范围。对其依法进行审查,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不仅合情合理,也是必要的。」商务部研究院学位委员会委员白明向香港文汇报记者表示,监管部门就重大项目的交易进行审查,是世界各国的一大惯例,中国也不会例外,这也是市场经济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
白明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凭借其专业的视角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分辨出哪些是变相的不合理行为。作为市场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审查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有关部门的表态,对相关行为做了提醒:想在重大交易事项上搞『先斩后奏』,或者采取一些所谓的『变通』来规避审查,无疑都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