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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更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山西新闻网讯(记者 冯耿姝)4月15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山西省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新出台的《条例》共6章42条,立足山西实际,围绕城市更新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作出了系统规范。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图)

城市更新规划方面,《条例》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明确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作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规范了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主动公示相关内容;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明确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资源的保护措施,完善城市设计和风貌管理制度,保护城市独特文脉和自然景观。

城市更新实施部分,《条例》明确了城市更新的实施要求,涵盖危险住房改造、老旧小区提升、完整社区建设、老旧商业街区升级、老旧厂区盘活、城中村改造等11个方面。规范了实施主体的确定方式,区分单一物业权利人、多个物业权利人以及公共利益类项目的不同情形;明确应当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实行常态申报和动态调整,对既有建筑改造、历史资源活化利用等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城市更新规范有序推进。

保障措施方面,《条例》聚焦城市更新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政策、资金、土地、技术等方面提供全方位保障;倡导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统筹利用各类财政金融资源,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明确税费减免、土地供应、容积率奖励等优惠政策,优化存量建筑用途转换和土地用途兼容使用管理,为城市更新项目落地提供政策支撑。

为确保条例规定落到实处,《条例》明确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后期运营的监督职责,加强国有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障公众合法权益;明确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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