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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悟特朗普的关税梦——美国回来了倒下去

特朗普的关税梦,说白了就是让全世界为美国债务买单,减轻美国经济和社会矛盾的巨大压力!

他的宏伟目标和超越现实的计划能不能实现,决定美国的国运尤其是特朗普自己的命运,所以不得不破釜沉舟孤注一掷背水一战!

今年特朗普不好过,非常不好过,冒天下之大不韪,众叛亲离树倒猢狲散危机重重的冒险一搏,过得去就过去了,过不去那就完蛋了!

唯一能够解救特朗普的关键一策在哪里呢?就看他能不能取得东方圣人的宽恕!

大道理

2025年8月1日16:00:14

总统行动

进一步修改互惠关税率

行政命令

2025年7月31日

根据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律,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50 U.S.C. 1701 等条款) (IEEPA)、《国家紧急状态法》(50 U.S.C. 1601 等条款)、1974年《贸易法》第604条(19 U.S.C. 2483)以及《美国法典》第3编第301条,我特此确定并命令:

第 一节。  背景。  2025年4月2日的总统令14257(通过互惠关税规范进出口,以纠正导致美国年度货物贸易赤字巨大且持续的贸易行为)中,我发现了美国年度货物贸易赤字巨大且持续的状况构成对美国国家安全和经济的不寻常和非常规的威胁,这种威胁的来源全部或主要在美国境外。  我宣布针对该威胁进入国家紧急状态,并为应对该威胁,我施加了我认为必要和适当的 从价 关税。

我已收到来自多位高级官员的额外信息和建议,内容涉及我们双边贸易关系中持续缺乏互惠、外国贸易伙伴不同关税率和非关税壁垒对美国出口、国内制造业基地、关键供应链和国防工业基地的影响。我还收到关于外国关系、经济和国家安全事务的额外信息和建议,包括贸易谈判的状态、对美国总统令14257中所宣布紧急状态采取报复行动的努力,以及在经济和国家安全事务上与美国保持一致的努力。

例如,一些贸易伙伴已经同意,或即将同意,与美国进行有意义的贸易和安全承诺,从而表明他们真诚的意图是永久解决导致《第14257号行政令》中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的贸易壁垒,并在经济和国家安全事务上与美国保持一致。其他贸易伙伴,尽管进行了谈判,但我认为他们提供的条款未能充分解决我们贸易关系中的失衡问题,或未能在经济和国家安全事务上充分与美国保持一致。还有一些贸易伙伴未能与美国进行谈判,或未能采取足够的措施在经济和国家安全事务上与美国保持足够一致。

在考虑我最近收到的信息和建议后,以及其他事项,我决定有必要和适当,通过实施附加比例关税,对某些贸易伙伴的商品在本命令附件I中规定的税率上课征,取代在Executive Order 14257及其修订中对这些贸易伙伴商品所实施的附加比例关税。

Sec. 2.  关税修改.  (a)  美国统一关税表(HTSUS)应按照本命令附件二的规定进行修改。这些修改自本命令发布后东部夏令时间7天的凌晨12:01起对货物进入消费或从仓库取出用于消费生效,但货物在本命令发布后东部夏令时间7天前已在装货港装上船舶,并在最后一段运输方式上在东部夏令时间7天前已经开始运输,且在2025年10月5日东部夏令时间凌晨12:01前进入消费或从仓库取出用于消费的货物,不受此类附加税的约束,而是继续受附加税的约束从价税 在行政令14257中之前施加的关税,经修正。

(b) 本命令附件 I 中确定的某些外国贸易伙伴已同意或即将达成与美国的有意义的贸易和安全协议。这些贸易伙伴的货物将仍然受到本命令附件 I 中提供的额外 ad valorem 关税的约束,直到这些协议达成,并且我发布后续订单来记录这些协议的条款。

(c)  根据本命令附件一的规定,适用于欧盟任何商品的额外 ad valorem 税率,由该商品的现行 ad valorem (或 ad valorem等效)税率在HTSUS第一列(普通)中确定(“第一列税率”)。对于第一列税率为15%以下的欧盟商品,其第一列税率与本命令规定的额外 ad valorem 税率之和应为15%。对于第一列税率为至少15%的欧盟商品,本命令规定的额外 ad valorem税率应为零。

(d)  本命令附件 I 中未列出的任何外国贸易伙伴的商品,将根据 14257 号行政命令(经修订)适用 10%的从价关税,除非另有明确规定。  该关税率将自本命令发布后 7 天东部夏令时间凌晨 12:01 起对进口报关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商品生效。

(e) 《协调制度》还应通过继续暂停《协调制度》第99章III节的9903.01.43至9903.01.62和9903.01.64至9903.01.76,以及《协调制度》第99章III节美国注释2中的分条 (v)(xiii)(1)-(9) 和 (11)-(57),进行修改,直至本命令附件二中提供的修改生效日期。在本命令附件二中提供的修改生效日期,为了便于实施本附件I中提供的税率,9903.01.43至9903.01.62和9903.01.64至9903.01.76,这些是按税率组织的,以及《协调制度》第99章III节美国注释2中的分条 (v)(xiii) (1)-(9) 和 (11)-(57),将被本附件二中提供的新的特定贸易伙伴的条目所取代,不再适用于未来的进口。

(f)除本节(a)至(d)款所述的变更外,行政命令14257的条款(经修订)将继续适用。

(g)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更改或以其他方式影响2025年5月12日发布的总统令14298(修改互惠关税率以反映与中国人民共和国的讨论)。

联邦公报中发布通知来做出这些修改。

Sec. 3.  转运.  (a)  经CBP确定为为逃避本命令第2条规定的关税而转运的商品,应适用额外的 ad valorem 税率40%,替代额外的 ad valorem(a) 本命令第2条规定的原产国商品的关税税率,(ii) 任何其他适用或适当的罚款或处罚,包括根据19 U.S.C. 1592评估的罚款,和(iii) 任何其他适用于原产国商品的美国关税、费用、税款、摊派或收费。CBP不得根据适用法律,减轻或免除经发现转运以逃避适用关税的进口货物的处罚。

(b) 贸易部 secretary和国土安全部 secretary,通过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专员,并与美国贸易代表协商,应每6个月发布一份使用绕过方案的国家和具体设施的名单,以供公共采购、国家安全审查和商业尽职调查之用。

商务部长. 4.  实施.  在国务卿、财政部长、总统经济政策助理、总统贸易和制造高级顾问、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和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的协助下,商务部部长、国土安全部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如适用)有权根据适用法律,通过暂时暂停或修改联邦公报中的法规或通知,采取一切必要行动来实施和执行本命令。并制定规则、法规或指导方针,利用IEEPA授予总统的所有权力,以实施本命令。每个执行部门和机构应在其权限范围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来实施本命令。

商务部长. 5.  监测与建议.  (a)  商务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应监测《总统令14257》中宣布的紧急情况,并应与他们认为合适的任何高级官员定期就这些情况进行咨询。商务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应向我通报任何他们认为可能表明总统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商务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还应向我通报任何他们认为可能表明外国贸易伙伴已采取足够措施来应对《总统令14257》中宣布的紧急情况的情况。

(b) 商务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与他们认为合适的任何高级官员协商后,如果此行动在解决《第14257号行政命令》中宣布的紧急状态方面不有效,应向我建议任何必要的附加行动。

(c) 商务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与相关的高级官员协调,应在外国贸易伙伴未能采取足够的措施来解决《总统令14257》中宣布的紧急情况,或应外国贸易伙伴对《总统令14257》中宣布的紧急情况采取的措施或任何后续订单进行报复时,提出额外的行动建议。

第六条。  可分性。如果本命令的任何条款,或本命令的任何条款在任何个人或情况下之适用,被认定为无效,本命令的其余部分及其条款在任何其他个人或情况之适用均不受影响。

第二条。  总则。

(i) 法律授予某个执行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

(b) 本命令应根据适用法律并视资金拨款情况实施。

(c) 本命令不旨在也不产生任何权利或利益,无论其是否具有法律或衡平法上的可执行性,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员工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士主张。

(d)  本命令的出版费用应由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承担。

唐纳德·J·特朗普

白宫

2025年7月31日。

附件 I

国家和领地 互惠关税,调整后

1 叙利亚 41%

2 老挝 40%

3 缅甸(缅甸) 40%

4 瑞士 39%

5 伊拉克 35%

6 塞尔维亚 35%

7 阿尔及利亚 30%

8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30%

9 利比亚 30%

10 南非 30%

11 文莱 25%

12 印度 25%

13 哈萨克斯坦 25%

14 摩尔多瓦 25%

15 突尼斯 25%

16 孟加拉国 20%

17 斯里兰卡 20%

18 台湾 20%

19 越南 20%

20 柬埔寨 19%

21 印度尼西亚 19%

22 马来西亚 19%

23 巴基斯坦 19%

24 菲律宾 19%

25 泰国 19%

26 尼加拉瓜 18%

27 阿富汗 15%

28 安哥拉 15%

29 玻利维亚 15%

30 博茨瓦纳 15%

31 喀麦隆 15%

32 乍得 15%

33 哥斯达黎加 15%

34 科特迪瓦 15%

35 刚果民主共和国 15%

36 厄瓜多尔 15%

37 赤道几内亚 15%

38 欧盟:列1税率商品[1] > 15% 0%

欧盟:列1税率低于15%的商品 15% 减去第一栏税率

39 斐济 15%

40 加纳 15%

41 圭亚那 15%

42 冰岛 15%

43 以色列 15%

44 日本 15%

45 约旦 15%

46 莱索托 15%

47 列支敦士登 15%

48 马达加斯加 15%

49 马拉维 15%

50 毛里求斯 15%

51 莫桑比克 15%

52 纳米比亚 15%

53 瑙鲁 15%

54 新西兰 15%

55 尼日利亚 15%

56 北马其顿 15%

57 挪威 15%

58 巴布亚新几内亚 15%

59 韩国 15%

60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15%

61 土耳其 15%

62 乌干达 15%

63 瓦努阿图 15%

64 委内瑞拉 15%

65 赞比亚 15%

66 津巴布韦 15%

67 巴西 10%

68 福克兰群岛 10%

69 英国 10%

[1] 就本行政命令及其附件而言,“第一栏税率”是指根据美国统一关税表(HTSUS)第一栏-总则下的从价(或从价等值)税率。
点击这里查看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