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余项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9项重大工程项目……民政部9月30日公布《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围绕老龄和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等,对“十五五”时期民政工作作出部署。
规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十五五’规划纲要对民政事业各领域改革发展作出重要部署,对新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与此同时,我国人口发展进一步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面对新形势,规划如何布局?
规划提出,到2030年,各级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老龄和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邵伯镇甘棠社区幸福邻里食堂,社区工作人员(左三)给老年居民端汤。新华社记者 季春鹏 摄
2项指标,必须实现——
规划专设指标专栏,提出10余项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其中2项为约束性指标。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困境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尤其受到社会关注。规划明确,到2030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覆盖率保持10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同样保持100%。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五五”期间,将按照保障基本、分级分类、服务可及、持续发展的思路,着力提升残疾人照护服务水平。
多项指标,值得期待——
主要指标中,还有多项预期性指标。它们分别围绕养老、“护苗”、社会组织发展等民生与社会热点问题明确目标。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规划提出,到2030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养老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预计达到73%、65%。
规划还提出,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覆盖率预计达到80%、60%、70%。
近年来,各地逐步推行儿童福利机构“开门办院”,力所能及为机构外病残儿童提供服务,以使更多困境儿童共享专业资源。规划就此提出新目标:“开门办院”率从2025年的10%,预计到2030年增至50%。
截至2025年末,我国共有83万余家社会组织。如何进一步推动其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社会组织占比预期值进一步提升,达到93%。
此外,规划还围绕老年友好社会建设、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阳光慈善”等设置9大工程专栏,进一步展望“十五五”民生发展目标。
比如,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建章立制,培育扶持基层老年协会品牌项目;各地可因地制宜依托现有资源建设殡仪馆;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慈善事业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等。
如何做好规划实施保障?
记者获悉,民政部下一步将持续强化民政执法能力建设,制定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确保规划任务全面落实。
“我们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持续强化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朱高祥)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记者朱高祥)民政部30日公布《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到“十五五”末,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3%、养老机构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6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覆盖率保持100%等多项发展指标。
规划提出,到2030年,各级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老龄和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为明确“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目标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助推中国式现代化,谱写民政事业发展新篇章
第一节 发展形势
“十四五”时期,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有力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事关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中央、国务院对民政事业各领域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战略部署,新一轮科技革命为民政工作丰富工作手段、拓展应用场景、提升服务品质提供了有利条件。我国人口发展进一步呈现少子化、老龄化、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性特征,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民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第二节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十五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更好地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突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应有贡献。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民生为大,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持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稳步推动民政服务由特定对象向全体居民拓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良性互动。坚持全面深化民政改革,激发发展新动能。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30年,各级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老龄和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第二章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第一节 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统筹推进老龄工作。健全实施机制,强化战略协同、政策衔接与资源共享。健全老龄事业和银发经济统计监测、数据发布等制度。开展第六次全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
深化国情教育。推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健全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内容开发、审核、评价机制。实施“互联网+”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工程,推进学习资源库建设。
扩大社会参与。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法规,推动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健全老年志愿服务体系,完善招募管理、激励约束等机制。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开展家庭发展能力培训,提升隔代照料、养老护理等技能。
加强权益保障。健全涉老风险预警防范、发现报告、化解处置工作机制。协调推进涉老领域虚假宣传、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整治工作。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开展老年人普法宣传和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推动做好老年人意定监护工作。
建设老年友好环境。鼓励各地实施老年人优待项目,支持落实老年人在常住地享受与户籍地老年人同等优待项目。全面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建设,持续开展“智慧助老”行动。加强孝亲敬老文化传承创新,开展全国“敬老月”活动、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评选等。
加强老龄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合作。推动相关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等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研究,加强老龄政策研究协同创新。健全老龄领域双多边交流机制,打造老龄议题国际会议品牌,积极参与老龄化问题全球治理。
第二节 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以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站点为支撑的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增强拓展服务功能。加强对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的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强化县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协调。提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辐射能力,促进供需衔接和资源适配。依托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就近就便提供居家上门或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完善评价监督机制。实施县域养老服务提升计划项目。
健全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基本养老服务,扩大普惠养老服务规模,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增效。发展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照护模式,开展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加强高龄独居老人和空巢老人关爱帮扶,常态化开展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医养结合,强化整合照护服务。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因地制宜推行互助养老。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因地制宜按规定实施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分类改革。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引导养老机构积极收住失能失智老年人,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结合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老年教育。
加强养老服务要素保障。加强长期护理保险与养老服务体系衔接。探索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评估结果全国范围互认。向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相关补贴。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
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加强养老机构准入、运营、退出全周期管理。建立跨部门常态化联合检查机制,推行养老机构检查事项清单“一张表”。完善养老服务信用监管体系。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养老服务监管执法力量下沉。
第三节 助力银发经济加快发展
引导培育经营主体。健全老龄产业政策体系。推动完善现行支持政策,促进产业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建立行业培育孵化机制,推动培育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加强品牌战略宣传。
丰富产品服务供给和场景应用。加快推进老龄科技创新。遴选更新老年用品产品(康复辅助器具)推广目录。推动适老化产品研发普及。推动养老与医疗、教育、文旅等多业态融合发展。推动培育旅居养老目的地。大力推进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场景建设。发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作用,实现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预约、紧急呼叫等功能。开发“养老服务电子地图”。
优化完善消费环境。鼓励建设集老年用品产品展示、体验、销售于一体的老年商城、老年超市和线上销售平台,鼓励在养老机构、市民中心、大型商超开辟老年用品产品展示租售专区。鼓励电商平台和零售商设立银发消费专区。开展“养老服务消费季”活动,激活老年人潜在消费需求。鼓励各地合规举办高水平老龄产业主题促进活动,搭建供需平台。推动制定完善相关国家标准,建立银发产品、服务认证制度。
第三章 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第一节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构建梯度救助格局。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推动相关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政策落实。加快形成按照困难程度分层管理、根据救助需求分类救助的梯度救助格局。完善促进社会救助对象就业援助、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
全面提升救助质效。落实低保渐退、就业成本扣减、“单人保”等规定。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优化特困人员“三无”认定条件和救助措施。建立低保标准备案制度,规范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发挥临时救助应急、过渡、衔接、补充作用。推进生活无着的流散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转型升级,健全区域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地级市救助管理机构发挥区域性救助中心作用。
健全监督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健全救助资金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备案、卡折代持备案等制度。加强社会救助领域信访工作,畅通各级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诉求反映渠道。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
第二节 加强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
强化社会救助动态监测。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应用,集成经办服务系统、核对系统、动态监测系统、“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系统,完善社会救助对象数据库。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核对信息系统全国联网。
建立健全闭环运行机制。建立民政部门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各职能部门协同救助帮扶工作机制,构建分层管理、动态监测、因需推送、分类救助、结果反馈的闭环运行机制,形成“一户(人)一条闭环救助链”。
第三节 优化社会救助服务
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主要面向有需求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以满足其依靠自身能力难以获取的基本服务需求,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转变。省级民政部门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服务类社会救助指导清单,建立健全需求评估指标体系,推动逐步形成区域内相对统一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市县民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困难群众具体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明确服务类别、服务内容、对象范围、服务标准、资金来源等。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设置要量力而行,避免与物质类社会救助重复支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合理确定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筹措渠道,原则上不额外增加财政负担。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应用,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和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鼓励慈善组织设立救助帮扶公益项目,引导社会力量广泛有序参与社会救助。
第四章 主动适应群众需求,提升社会福利保障水平
第一节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构建多元保障的儿童福利工作格局。推动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服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人身安全保护、法定监护责任等体系,健全和规范监护评估、收养登记管理等工作,加强孤独症儿童关爱服务,构建“物质+服务”多元保障格局,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办法和支持政策,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及时更新关爱服务清单,促进流动儿童在常住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状况识别评估工作。
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基层基础。构建以国家级区域中心为引领、省级区域中心为骨干、市县儿童福利机构为补充的综合服务体系。推动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提质增效。加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队伍建设。依托乡镇(街道)未保站、村(社区)儿童关爱服务等场所,加强困境儿童精细关爱服务。
第二节 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
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供给。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补贴数据核对机制,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监管。健全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权益保护制度。
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加快构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因地制宜依托现有资源开展托养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强化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和养老服务衔接,完善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的政策措施。
发展精神卫生福利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完善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有效满足特困人员中的精神障碍患者生活照料、康复、医疗等服务需求。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精康融合行动”提质增效。
第三节 增强康复辅助器具扶老助残服务能力
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优化升级。发挥康复辅助器具产业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完善产业监管政策,有效规范康复辅助器具产品与服务。推动建立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联系点制度。巩固拓展国家综合创新试点和社区租赁服务试点成效。落实《中国康复辅助器具目录》常态化修订机制,提高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品及全产业链信息服务能力。推动传统功能代偿类康复辅助器具升级,鼓励人工智能、智能传感、3D打印、脑机接口等前沿科技在康复辅助器具领域的集成应用,推动产品向高端化、智能化、个性化方向发展。
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制定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康复辅助器具综合服务平台,为有康复需求的群体提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评估配置、租赁销售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康复辅助器具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统筹研究推动将符合条件的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按程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规范和加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补贴制度建设,有序推进康复辅助器具集中采购工作,切实提升残疾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 聚焦办好民生实事,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第一节 优化婚姻管理服务
改进和提升婚姻管理服务。制修订男女双方均非内地居民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办理婚姻登记、边民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等规定,提升婚姻登记“全国通办”质效。加强婚姻介绍机构监督管理。深化两岸婚姻家庭交流合作。
健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体系。推动修订婚姻家庭辅导师国家职业标准,积极推动职业技能人才等级认定。优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鼓励各地加强综合性婚姻家庭服务指导工作和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婚俗改革。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倡导积极婚育观。推动建立高额彩礼、大操大办等婚俗陋习治理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婚俗领域倡导性标准或规范。推动“婚姻服务+”模式创新。
第二节 加强殡葬管理服务
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制定和落实国家殡葬服务基础项目清单,各地可因地制宜增加基础项目。逐步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具备条件的殡葬服务基础项目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各地合理确定非基础项目清单,对清单内项目收费依法严格管理。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服务应由政府举办的殡葬服务机构提供。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深化“身后事一次办”改革。科学规划布局殡葬服务设施,逐步实现公益性安葬设施供给与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需求相匹配。
提升殡葬依法治理水平。完善殡葬政策体系,推进殡葬领域地方立法,推动殡葬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发展。建立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殡葬领域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源头管理和全过程监管。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建立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持续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作用,加强生命文化教育,倡导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
第六章 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第一节 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
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坚持党建引领,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国际性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政策设计,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法规制修订,完善分支(代表)机构、信用信息管理、评比表彰、节庆展会论坛等规章制度。完善注销登记制度,畅通退出渠道。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推动科技社团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深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模型,对社会组织的异常活动进行智能分析与风险预警。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持续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健全执法机制,提升执法能力,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体系。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重点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领域社会组织。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支持社会力量设立科技类社会组织。支持成立服务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城市群发展的社会组织,助力区域协调发展。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相关国家职业标准制定和职业水平评价。健全社会组织评估制度,拓展评估结果应用。加强社会组织案例库、知识库建设,培育社会组织领域专家队伍。推动社会力量资助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推动资源、力量、服务下沉。
第二节 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
完善慈善事业发展制度。依法完善慈善组织管理制度和认定程序。完善慈善信托制度,有序拓宽财富向慈善事业流通渠道。健全社区慈善发展政策,创新社区慈善模式。建立健全慈善标准体系。推动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制度。探索慈善助力民政民生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健全支持发展机制。深入宣传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营造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完善慈善表彰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各级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加大对慈行善举的嘉许和褒扬力度。落实慈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支持有意愿且力所能及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事业。
健全规范管理机制。会同党的工作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推动慈善组织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健全慈善综合监管机制,推动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公开募捐、互联网慈善、慈善信托等的指导和监管。实施“阳光慈善”工程,完善慈善组织评估管理,推进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建立慈善组织负责人任前培训制度和从业人员法规政策培训体系。加强慈善行业自律。
第三节 改进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和公益金管理
加强游戏产品研发储备。推动新渠道多业态多场景融合,推进传统渠道标准化建设。塑造“阳光福彩”品牌,深化公信力建设。强化全链条责任彩票管理,引导健康购彩。实现技术系统统一,构建数智化平台。规范代销行为,强化监督检查。强化民政部门公益金分配使用管理,加快推进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全覆盖,健全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规范资金使用,强化信息公开和审计监督。
第四节 优化区划地名资源配置
加强行政区划总体统筹和规划引领。全面落实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行政区划调整部门联审、政策配套、实施督导和监测评估机制。加强战略研究和规划引领。加强行政区划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彰显行政区划作为承载国家历史、民族记忆、文化积淀的中华文明标识作用,夯实保持行政区划总体稳定的历史文化根基。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能力建设,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服务体系。
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监管,健全完善地名管理法规政策制度体系,落实备案公告制度,加大标准制修订力度。健全地名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深化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动“乡村著名行动”提质增效,提升城乡地名设标覆盖率。推动地名文化品牌建设,助力产业发展。推进外国地名译名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联合国地名标准化工作。
强化区划地名数据资源集成建设。加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信息综合服务,强化数据资源目录建设,加强数据采集汇集、更新维护。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完善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强化安全运行。
第七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形成规划实施强大合力
第一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实现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全面落实党的治藏方略和治疆方略,扎实做好民政部门援藏援疆工作。
第二节 强化政策协同保障
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强化民政执法能力建设,推进严格依法履职。统筹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协调发展,强化标准实施监督。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完善民政领域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推进“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服务,强化智慧化、穿透式监管。
第三节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明确目标任务分工,制定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分类推进规划任务落实。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改进和加强规划实施的政策举措,确保规划任务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