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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全省行政执法质效,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满意度,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持续完善省、市、县、乡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理顺行政执法职责,推动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市级城市管理、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7个领域的行政执法队伍,负责本领域市本级和主城区执法,市级派驻市辖区行政执法队伍统一以市级名义执法,不再以区级名义执法。县级保留行政执法队伍的,要健全“局队合一”体制,进一步理顺局队关系,形成执法合力。完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根据乡镇(街道)岗位目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专职专岗要求,配齐配强专门执法人员,持续深化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明确行政执法相关机构

进一步明确承担行政执法、法制审核职责的机构。行政执法职责由行政执法队伍履行的,本级行政机关的其他事业机构不再承担相关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职责由机关履行的,要明确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内设机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三、强化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梳理机构性质、主体类别、职权类型和法定依据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信息,经本级政府依法确认后向社会公布。按照“谁管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四、厘清行政执法依据

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依据,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确保执法依据明晰、执法裁量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依规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明确事项名称、类型、依据、主体等内容,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一律取消。严格执行《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存在裁量空间的行政执法权进行细化、量化,完善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行使。

五、落实行政执法制度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及时准确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做好新修订的《山西省行政执法文书格式范本(试行)》的应用工作。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尽职免责制度,界定执法职责、严格执法责任、保护执法人员。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执法统计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持续完善监督制度、严格落实监督职责、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推进行政执法质量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综合考虑区域面积、发展情况、人口规模、执法任务等因素,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现有编制资源的统筹使用和动态调整,确保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配备与所承担任务相适应。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机构,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人员配备,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主管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加快推进我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应用,实现行政执法数据资源共享,构建全覆盖、全方位、全流程、全功能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字治理体系。

七、健全行政执法协作机制

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推进行政检查“综合一次查”,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不断完善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双向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八、提升行政执法效果

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能力、法治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行政执法人员强化政治意识、提升政治素养、加强政治历练。抓好行政执法人员分类分级分层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释法说理力度,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履行好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完善行政执法机制,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的资格管理,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行政执法相关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