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8月20日电(记者郑钧天)20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发布楼市“沪八条”,主要包括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优化个人住房信贷、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推行房票安置以及推进收购二手住房等5个方面、8项政策措施。
这份名为《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文件,明确进一步优化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扩大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将缴存人从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进一步扩大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优化购房提取公积金频次和限额,在上海没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未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已购房缴存人,购房提取频次由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每个自然年提取一次”;拓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出情形,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上海市购房契税和购买住房配套车位或车库、储藏室。
通知还明确优化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对购买上海市外环外住房的购房者,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按照优化后政策规定,上海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信贷政策保持区域差异化,外环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
值得注意的是,为支持居民置换改善需求,上海专门出台实施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自通知实施之日2026年8月2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上海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上海市二手住房的,可申请补贴,补贴金额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总额的1%计算,单套住房最高补贴5万元。其中,若所出售的二手住房位于上海市外环内,则还可另外申请补贴3万元。两项购房补贴可叠加至最高8万元。
此外,通知还强调将进一步加大房票实施力度,加快推进收购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扩大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范围。缴存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现房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影响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二、优化购房提取公积金频次和限额。缴存人符合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条件的,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的5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以自有资金支付的购房款。
三、拓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出情形。缴存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缴纳的契税及购买与住房配套使用的产权车位(库)、储藏室支出纳入住房消费支出总额计算,购房人可按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四、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外环外(包括原实施差异化政策区域)住房的,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
五、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贷款补贴。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本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本市二手住房的,可向购入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补贴金额按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总额的1%计算,单套住房最高补贴5万元;补贴总金额2亿元,用完即止)。
六、优化“以旧换新”补贴。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本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本市外环内二手住房的,可向购入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单套住房补贴3万元)。
七、推行房票安置。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中增加房票安置方式,重点聚焦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区改建项目等,统筹平衡现有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多种方式满足居民多元化安置需求。
八、加快推进收购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以需求为导向,结合“十五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要求,各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外环内区域)推进二手住房收购工作,并加快改造出租,切实增加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
本通知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房屋管理局
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上海金融监管局
市公积金中心
2026年8月20日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金融监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通知》主要包括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优化个人住房信贷、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推行房票安置以及推进收购二手住房等5个方面8项政策措施。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为更好支持缴存人多样化住房需求,支持居民住房消费,《通知》明确进一步优化以下3项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是扩大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范围。在2025年8月“沪六条”支持缴存人购买本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范围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现房;同时继续支持“既提又贷”,缴存人提取支付首付款后不影响其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二是优化购房提取公积金频次和限额。对在我市没有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未办理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已购房缴存人,进一步放宽本市购房提取频次和金额,购房提取频次由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提取一次”调整为“每个自然年提取一次”;购房提取金额放宽至“不超过购买该住房以自有资金支付的购房款”。
三是拓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出情形。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购房契税和购买本市住房配套车位(库)、储藏室。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业务,可查询上海住房公积金官网或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具体咨询。
二、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为更好支持居民购买外环外住房,《通知》明确优化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对购买外环外(包括原实施差异化政策区域)住房的,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
按照优化后政策规定,我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信贷政策保持区域差异化,外环内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外环外为不低于15%(含宝山、嘉定区全域)。
关于个人住房信贷政策相关业务,可向经办银行具体咨询。
三、出台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
为支持居民置换改善需求,《通知》提出实施以下阶段性购房补贴政策。
一是实施“以旧换新”购房贷款补贴。在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本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本市二手住房的,可向购入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补贴金额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贷款总额的1%计算,单套住房最高补贴5万元;补贴总金额2亿元,用完即止。
二是优化“以旧换新”补贴。优化2024年5月“沪九条”出台的“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居民家庭在本市外环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且在网签备案日前后1年内出售本市外环内二手住房的,可向购入新建商品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补贴3万元。
同时符合上述购房贷款补贴适用范围,且出售二手住房位于本市外环内的居民家庭,可叠加享受两项购房补贴(最高补贴8万元)。
关于购房补贴政策相关业务,可查询“网上房地产”网站或拨打房地产交易行业服务热线“962269”具体咨询。
四、推行房票安置
《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大房票实施力度,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中增加房票安置方式,重点聚焦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区改建项目等,统筹平衡现有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多种方式满足居民多元化安置需求。
五、加快推进收购二手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通知》规定,以需求为导向,结合“十五五”时期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要求,各中心城区(含浦东外环内区域)推进二手住房收购工作,并加快改造出租,切实增加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