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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指南规范公路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公路项目建设链条长、涉及环节多,从前期规划选址,到现场施工修建,再到通车后的长期养护,每一阶段都关系道路品质、群众出行体验。为进一步规范公路项目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效,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公路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明晰服务范围、工作标准与实施路径,为全省各类公路项目提供清晰的办事指引,助力三晋路网高质量建设。

何为公路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不少建设单位对于公路项目各类咨询服务边界较为模糊。公路全过程工程咨询,简单来说就是整合多方专业力量,为公路工程项目提供贯穿全生命周期的一体化专业服务。

区别过去将可研、设计、造价、监理等工作拆分外包的模式,新模式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灵活选用全套咨询服务或者分阶段服务。大到国省干线改建工程,小到乡村旅游公路建设,均适用相关规范。立足山西山地多、地质条件复杂的省情,借助一体化专业研判,从源头减少方案反复变更、工程返工、投资失控等常见问题。

覆盖三大阶段,厘清各环节办事重点

指南围绕公路完整生命周期,划分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养护三大核心阶段,清晰界定每个阶段咨询工作内容,为项目推进划出标准流程。

投资决策阶段是项目建设的起点。咨询服务重点围绕项目可行性研究、路线方案比选、投资测算、各类专项评估等工作开展,综合考量沿线征地、生态保护、地质灾害风险等因素,科学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优化建设方案,夯实项目前期基础。

工程建设阶段守住施工质量关口。咨询团队跟进勘察设计审核、工程造价管控、施工现场协调、安全质量监督等工作,理顺建设、施工、监理多方沟通机制,及时化解施工难题,严控工程变更,保障路基、桥梁、隧道、边坡等关键构筑物建设质量。

运营养护阶段延伸服务链条。道路通车不代表工作结束,咨询服务持续发挥作用,协助制定常态化养护方案,开展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建立完整工程档案。依靠系统化管理延长道路使用寿命,长期降低公路养护投入。

落地实施,释放多重民生效益

规范全过程咨询服务,最终落脚于建好、管好群众出行的民生道路。

高效统筹各类专业事项,打破多方分头对接的沟通壁垒,加快项目审批与施工推进速度,推动城乡道路项目早落地、早通车。全过程强化造价管控,科学优化工程方案,管住不必要开支,让财政建设资金落到实处。同时推动绿色建造、智慧交通理念融入道路建设,完善排水、安防、边坡防护配套设施,为汛期道路安全管控、日常路网巡查打下基础。

因地制宜选用模式,规范行业发展

指南充分兼顾省内不同公路项目规模、建设条件差异,推行灵活的服务组合方式。各地建设单位可结合项目实际,自主选择全周期咨询或者分阶段委托服务。

文件同时统一咨询服务工作标准、成果交付要求,整治咨询市场服务参差不齐的现象。下一步,随着指南持续落地,全省公路建设管理模式将不断优化,持续打造安全、通畅、耐用的城乡路网,便利百姓通勤出行,持续赋能县域发展、乡村振兴。(记者 王骁)

公路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试行)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路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公路项目建设组织模式,提升项目投资效益、建设质量和运营效率,推动构建我省公路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体系,服务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鼓励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和专业化服务要求,依据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编制目的】本指南适用于我省公路项目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缩短报批报建周期、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提高决策效率,降低投资成本。

第三条【基本原则】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坚持以推进公路项目科学决策为基础、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将绿色化、数字化理念贯彻到公路工程全生命周期,结合项目实际合理选择服务模式和咨询内容,推动公路建设项目有序、高效推进。

第四条【基本含义】公路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是指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阶段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第五条【委托阶段】根据项目需求情况,可在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阶段,对同一阶段或跨阶段的不同类型咨询服务自主进行组合。为做深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优化建设方案,有效控制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对于前期工作周期长、地质条件复杂、施工风险较大、投资规模较大的公路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在项目立项后再行确定施工图设计单位。

第六条【委托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委托方,应为法定或授权的项目建设单位或投资方。

第七条【受托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受托方是指受委托方委托,以“全过程项目咨询统筹协调管理”为引领,提供咨询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由其组成的联合体。

第二章  服务内容

第八条【服务模式】结合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各阶段特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为“1+N+X”,其中:“1”指的是贯穿项目投资决策、工程建设、运维管理的全过程项目咨询统筹协调管理服务,并协助委托方开展报批报建报验等工作;“N”指的是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工程咨询管理服务中应开展的专项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可研编制、勘察、设计、用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水土保持报告、文物保护方案、地质灾害评估等专项咨询服务内容,委托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合;“X”指的是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随研究深入新增的其他专项咨询服务。

第九条【模式组合】委托方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科学统筹不同阶段情况,自行选择包含统筹协调管理服务的各专项咨询服务组合,即“1+N+X”组合。鼓励将不同阶段的同类咨询服务同时纳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第三章  服务的选择和实施

第十条【选择方式】委托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采用直接委托、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受托方。原则上采用综合评估法,重点考察综合咨询服务能力、服务方案,选择与工程规模及委托内容相适应的咨询服务单位。

第十一条【回避原则】凡属于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回避情形的,无论以何种形式委托,都应遵循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服务能力和信誉】受托方相关咨询服务专业、资质应与其承担的主要服务内容相匹配,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具有良好的信用等级。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不得设置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竞争。

第十三条【费用计取】全过程项目咨询统筹协调管理费应以各专项咨询服务费用总额为基数,考虑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服务内容、工期、技术难度等因素,以适当比例计取,不得额外增加项目成本。

第十四条【合同签订】委托方应与受托方签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合同中需明确履约期限,工作范围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强化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绩效考核、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相关内容的约定。

第四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要求

第十五条【机构设置】受托方需为受托项目建立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建立与咨询服务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与保障制度,配备满足工程咨询服务需要的专业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人员,制定各专业咨询服务与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工程咨询服务委托合同。

第十六条【人员要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公路工程类及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并具有类似标准和规模的公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或咨询、监理、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一项或多项负责人经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中承担工程建设管理、勘察、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或造价咨询等各专项咨询业务负责人,需具有相应执业(职业)资格(水平)和工作经历。

受托方应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需要配备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辅助人员。

第十七条【能力建设】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应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为所咨询的工程建设或运行增值来体现其自身市场价值,禁止恶意低价竞争行为。鼓励咨询单位与国际著名的工程顾问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咨询单位的行业竞争力。

第五章  指导与管理

第十八条【指导监督】省发展改革委加强投资决策阶段的综合指导,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的行业管理和监督。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负责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采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第十九条【市场管理及评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及省有关公路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质量安全监督、市场信用管理等规定,加强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从业单位、从业人员实施市场管理。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全过程工程咨询实施情况,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公路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指南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

图解|公路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