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1”,守不住“1”,后面再多的“0”都毫无意义。
长治沁源“5·22”事故代价极为惨痛,教训极为深刻,暴露出我省煤矿领域非法违法问题还比较突出,安全生产基础仍不牢固,部门间监管合力效果不明显,隐患排查不深不细。血的教训一再警示我们:安全责任落实容不得半点松懈,必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绷紧安全之弦、压实安全之责,方能守住生命线。
压实属地领导责任是前提。《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要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树牢“抓发展是政绩,抓安全也是政绩”的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要亲自上阵、靠前指挥,刚性落实矿山安全“八条硬措施”,着力纠正责任落实中存在的“温差”“落差”“偏差”,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
强化监管责任是关键。行业监管是安全生产的关键防线,必须坚决纠治执法检查“宽松软虚”问题。要深刻汲取长治沁源“5·22”事故中暴露的失管失察的教训,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执法铁军。监管只有动真碰硬,才能让责任不挂空挡,让违法无处遁形。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无论国企民企,都必须正确处理逐利冲动与安全投入、短期效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国企要发挥示范作用,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技术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民企要扛起责任,守住法律与道德底线,将安全发展理念融入生产经营全过程。近日,《山西省统筹煤炭行业发展和安全新规十七条(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对查实隐藏采掘点、“阴阳图纸”等行为,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关停、吊销证照、永久封井等措施,释放了以刚性制度约束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
安全生产没有旁观者。消除风险人人有责,切莫心存“离我很远”的侥幸心理,更不可有“与我无关”的麻痹思想。平日多看一眼、多盯一分,及时吹响“安全哨”,是对生产负责,也是对自身负责。《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出台,为群众举报重大隐患提供了制度支撑,有助于健全社会监督体系,织密群防群治网络,推动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的人民防线。
“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振聋发聩。安全生产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当以最严标准、最实举措、最强担当,夯实扣紧责任链条,重塑山西煤炭产业生态。
82人遇难矿难“问责链”延长:爆炸后监察员自己先被查;从省厅到县局,山西10余名官员已被查,有部门塌方式腐败5人接连落马
7月20日,据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文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是“5·22”沁源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又一名被查的地方应急系统主要负责人。
2026年5月22日19时29分,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当班下井247人,事故造成82人遇难、2人失联、128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迅速成立调查组,明确提出要“查清查透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责任”。两个月过去,问责链条正在逐级展开。
一个处室,五名干部接连落马
最先被问责的,是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这个系统的落马官员,几乎全部来自同一个处室——监察执法八处,而这个处室,恰恰负责长治市辖区的安全监察工作。
6月22日,监察执法八处三级调研员耿青禄被查,通报明确标注“涉‘5·22’事故”。
7月2日,处长崔瑞军被查。
7月4日,一级调研员胡慧松、二级调研员于张庆同日被查,通报同样明确标注涉“5·22”事故。
7月18日,三级调研员李海潮被查。
至此,监察执法八处已有5名干部因涉“5·22”事故落马。
7月1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海军也被通报接受审查调查。
应急系统:从省厅到县局层层追责
6月7日,沁源县应急管理局3名官员同日被查:党委书记、局长孙晓晔,党委委员岳晓东,执法一队队长张谦。
6月10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副厅长张和平被查,通报明确涉“5·22”事故。
张和平长期在长治市工作,曾任长治市煤炭工业局局长、副市长,2023年任山西省应急厅副厅长。
7月20日,长治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文波被查。事故发生次日,张文波曾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搜救情况,并表示“这起事故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为恶劣,将深刻反省,高度警醒。”
地方党政:县委书记被查
6月2日,沁源县委书记赵永进被查。
6月11日,沁源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魏小祥被查。6月18日,沁源县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县委书记、代县长同时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