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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排查工作

  新华社北京7月18日电(记者黄韬铭、王聿昊)记者18日从应急管理部获悉,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应急管理部17日印发紧急通知,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和灾害防范应对等工作。

  通知指出,近日,甘肃宕昌县、重庆彭水县接连发生山体滑坡、崩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暴露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常态化巡查排查覆盖不全面、对灾害前兆发现研判不及时等问题。

  通知强调,要做好重要隐患点巡查排查,排查稳定性差、近期活动迹象明显、近两年监测预警设备出现过红色预警、切坡建房扰动、降雨为主要影响因素的在册地质灾害点。排查复核灾害点(含近5年已销号点)基本特征、威胁对象、危险区范围、已安装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和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有效性。要做好重点风险区巡查排查,对辖区内已确定的中等及以上等级风险区,特别是位于城镇、村组等重点部位的风险区,要逐一排查,要对陡坡陡崖、切坡建房等开展重点复核,对出现变形迹象的要立即纳入隐患台账,安排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

  通知要求,针对前期降雨量大、地下水丰富、湿度变化大、旱涝急转、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质灾害风险区要加强防范手段,及时研判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及时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发布预警预报信息。要落实好临灾预警“叫醒”“叫应”机制,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对于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群体落实帮扶措施,切实做到“应转早转”“应转尽转”,不落一户一人。

自然资源部部署全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庆彭水县山体崩塌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强总理批示要求,7月18日,自然资源部联合相关部门紧急部署全国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查排查。
  自然资源部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紧盯基层末梢、强化以防为主,组织力量做好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
  一是做好重要隐患点巡查排查。排查稳定性差、近期活动迹象明显、近两年监测预警设备出现过红色预警、切坡建房扰动、降雨为主要影响因素的在册地质灾害点;排查复核灾害点(含近5年已销号点)基本特征、威胁对象、危险区范围、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和已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有效性。
  二是做好重点风险区巡查排查。对辖区内已确定的中等及以上等级风险区,特别是位于城镇、村组、旅游景区、矿区、施工工地和营地、交通沿线等重点部位的风险区,要逐一排查,要对陡坡陡崖、泥石流沟、沟口冲积扇、切坡建房等开展重点复核,对出现变形迹象的要立即纳入隐患台账,安排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
  三是对重点区域加密巡查排查频次。针对强降雨落区、旱涝急转区域、暴雨中心和易灾地层与地质结构发育区域,加密巡排查频次。
  四是加强三峡库区风险隐患排查。配合水利部门加强对影响三峡工程运行安全和航运安全的危岩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以及移民安置区高切坡、库岸坍塌和岩体劣化等重要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加强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及时采取搬迁避让、工程治理、排危除险等综合防治措施,排险避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自然资源部要求,对已查清的隐患点和划定的风险区,要责任到人、任务到人、管控到人,强化“隐患点+风险区”双控管理。对群众报灾、巡查排查等发现的变形迹象和灾情险情前兆信息,要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派出人员进行核查,并针对性落实防范管控措施。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针对前期降雨量大,地下水丰富、湿度变化大、旱涝急转、人类工程活动强烈的地质灾害风险区要加强防范手段,及时研判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加强对自动化监测设备异常数据分析和趋势研判,及时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发布预警预报信息,提醒相关部门、单位和受威胁群众提前做好防范,主动防灾避险。一旦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认不清、看不透、吃不准的情况下,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好临灾预警“叫醒”“叫应”机制,果断转移受威胁群众;对于老弱病残孕幼等特殊群体落实帮扶措施,切实做到“应转早转”“应转尽转”,不落一户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