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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子”建设指南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记者王优玲)记者16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了解到,于今年3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好房子”建设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在进行相关修改后,于近日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经过相关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包括“好房子”内涵与实施路径、安全耐久、舒适健康、绿色低碳、智慧便捷等五部分内容,对新时代“好房子”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四大核心内涵进行了详细阐释。

  经过相关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指出,“好房子”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从好标准、好设计、好材料、好建造、好运维五个方面统筹推进。坚持“问需于民、系统集成”,通过完善标准、精心设计、优选材料、精工建造、长效运维等举措,推动保障性住房率先建成“好房子”,引导商品住房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并结合城市更新将“老房子”改造成“好房子”,惠及千家万户。

  经过相关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内容聚焦群众居住痛点,从场地结构安全、室内健康环境、节能降碳技术、智慧小区与智能家居等维度细化技术要求,兼顾适老适幼、全龄友好、管线分离、空间可变等人性化设计,着力解决渗漏、隔声差、反味堵塞、能耗偏高等民生难题。

优质服务成就“好房子”

“好房子”应该有好服务。当前,各地正在积极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很多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向智慧物业转型,有助于提高居民满意度;还有一些企业积极探索酬金制模式,将物业支出和酬金支付分开,物业费所有资金流向、服务内容、预算执行全程公开透明。

近年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国累计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4万多个,惠及4000多万户家庭、1.1亿人。

城镇老旧小区要改造好,更应长久维护好。《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明确,“持续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结合改造同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维护水平。鼓励引入物业服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该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来提升小区的“软实力”。

随着人们对居住品质的要求不断提升,大家都希望住进“好房子”。“好房子”应该有好服务。当前,各地正在积极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下大力气提高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线上线下的生活服务。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物业服务,首家物业服务企业于1981年在深圳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实现了长足发展,也给小区居民带来安全、舒适、便利的居住生活。但有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未能让小区业主满意,面临物业费收缴困难。企业越是收不上物业费,越难以提供好服务,就会有更多业主拒交物业费。

从众多物业服务企业的探索和经验看,想要打破这样的困局,还是要从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找突破口。一些物业服务企业从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入手,通过改造小区环境、加强绿化维护、增加停车位、为“一老一小”提供精细服务等举措,赢得居民信任和好评。有关调查显示,物业服务满意度较低的服务内容包含车辆管理、装修管理、公共设施维护、清洁卫生、安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重点提升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环境维护、秩序维护、绿化养护、客服响应等物业服务质量。

很多企业积极向智慧物业转型,开发线上服务平台,居民线上下单,物业工作人员及时响应,有助于提高居民满意度。物业服务提升可依托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借助物联网、AI(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智慧物业平台,提供报修、交费、投诉等业务。同时,推动服务由传统保洁、安保向社区健康、能源管理、养老服务等多元领域延伸。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让居民明明白白知道物业费收取多少、花在了哪儿。物业服务企业推行阳光透明管理,定期公示公共收益、维保支出等收支明细,让居民感觉到收费透明、质价相符,物业费“交得值”。一些物业服务企业推出清单制物业服务,将服务内容拆解为必选基础服务和可选增值服务,居民可根据需求实行菜单式选择和缴费。

还有一些企业积极探索酬金制模式,将物业支出和酬金支付分开。物业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共用设施设备检测维护、绿化养护、道路及管网维修维护等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履约情况、考核结果获取酬金。物业费所有资金流向、服务内容、预算执行全程公开透明。

旨在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的《物业管理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并经历过3次修订。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物业管理条例被列入预备修订的范畴。这表明,物业管理和服务将不断朝着法治化、规范化迈进。

摘自 《经济日报》 2026.07.15 记者 亢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