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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直通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政策“两延续一优化”

  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题: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政策“两延续一优化”

  新华社记者张晓洁

  记者7月2日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明确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延续实施扩岗补助政策,优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助力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各项政策有哪些规定?如何惠企利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有关负责人进行介绍。

  据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自2015年开始实施,不断调整优化,此次继续扩大受益范围。根据通知,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此次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参保人数少、实际缴费不多而稳岗难度大的实际,明确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突出重点帮扶。同时,充分考虑小微企业人员流动较大实际,将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让更多小微企业受益。

  “受益企业可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既能够降低用工成本,缓解经营压力,也能够稳定职工队伍。”这位负责人说。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通知明确,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这位负责人说,政策将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通过“真金白银”的补贴,激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更多青年群体。

  为强化资金保障,通知明确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条件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提升劳动者技能是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优化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就是为了引导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稳定性,更好满足企业岗位需求、地区产业发展和市场就业需要。此次政策继续放宽参保缴费年限至1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政策受益范围,支持更多劳动者提升技能。

  “为提升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通知明确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三类证书之一的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引导劳动者根据企业岗位需求提升技能,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这位负责人说。

  为适应劳动者多样化技能提升需求,通知规定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授权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增加申领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这位负责人表示,通知还授权各地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探索“证岗相适”情形,让更多劳动者得到政策支持,切实增强就业竞争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助力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优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领取不超过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每人每年申请补贴次数,共计不超过3次。各地可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探索更多证岗相适的情形,提升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更好服务企业岗位需求、市场就业需要和地区产业发展。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就证岗相适情形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四、加强高品质服务供给。各地要加强主动服务,畅通稳岗扩岗资金发放渠道,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发放,充分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优化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政策信息和资金用途,经确认领取后及时发放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业确认及授权后,可将资金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五、强化基金风险防控。各地要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优先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合理确定各项政策支出标准。扎实开展高风险业务的预警处置,重点核查本省份有相关评价机构但批量持外省份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情形。完善内控制度,在经办流程中设置区别于待遇审核发放的事后业务核查环节,明确专人负责。对存在风险隐患的业务,暂时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可要求补充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切实防范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
  各地要强化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实施稳岗返还、技能提升补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相关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作,优化经办流程,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政策落地见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2026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人社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解读《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通知》出台有什么背景考虑?

答: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险种,也是就业优先政策的重要内容,具有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增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近年来,我们强化政策供给,加强制度引领,创新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等系列政策举措,实现了保障方式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拓展,保障对象从失业人员向参保企业和在职职工拓展,保障手段从生活保障向就业保障拓展,在稳就业保民生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支持企业稳岗扩岗”,要求落实好企业帮扶政策,加强稳岗促就业工作。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延续实施稳岗返还等阶段性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报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在兜牢失业保障底线和确保基金运行安全的基础上,继续支持企业稳岗扩岗

《通知》充分考虑了形势需要和群众期盼,在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兼顾普惠受益和重点支持、协同政策加力和基金安全的原则,明确了稳岗返还、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的政策框架,提出了5条举措。通过实施这些政策,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制度功能助力经营主体稳岗扩岗,既尽力而为服务稳就业大局,又量力而行兜住保生活底线,既全国统一实施又授权地方根据本地实际适当拓展延伸。

今年,稳就业任务仍然艰巨繁重。这些惠企利民政策,有助于支持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有助于参保人员提升技能,积极助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我们将指导各地抓好落实,加快释放政策红利。

问:《通知》对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有什么规定和考虑?

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预防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对企业承担稳定就业岗位社会责任的一种激励和引导。这项政策自2015年开始实施,不断调整优化,持续“扩范围、降门槛、简流程”,积极适应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变化,努力让政策跑在受困企业前,通过稳经营主体助力稳就业,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市场预期,各类经营主体比较期盼。《通知》主要明确三方面内容:一是继续扩大受益范围。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明确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受益。二是倾斜支持中小微企业。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参保人数少、实际缴费不多而稳岗难度大的实际,明确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突出重点帮扶。三是持续放宽享受条件。充分考虑小微企业人员流动较大实际,将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让更多小微企业受益。

受益企业可将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既能够降低用工成本,缓解经营压力,也能够稳定职工队伍。

问:《通知》对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什么规定和考虑?

答: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通知》主要明确两方面内容:

一是聚焦青年群体发力。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企业和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将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作为重点支持对象,通过“真金白银”的补贴,激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更多青年群体。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明确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条件为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省份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既确保基金运行安全,又拓宽资金渠道,让更多企业受益

问:《通知》对优化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有什么措施和考虑?

答:提升劳动者技能是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优化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是体现投资于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引导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稳定性,更好满足企业岗位需求地区产业发展和市场就业需要。

一是降低享受门槛继续放宽参保缴费年限至1年,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政策受益范围,支持更多劳动者提升技能。二是“证岗相适”。为提升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明确取得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三类证书之一的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引导劳动者根据企业岗位需求提升技能,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实体经济和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重点支持为适应劳动者多样化技能提升需求,通知规定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授权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增加申领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此外,《通知》还授权各地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探索证岗相适情形,让更多劳动者得到政策支持,切实增强就业竞争力。

问:《通知》对经办服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失业保险惠企利民的好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关键是经办服务要到位。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要求,《通知》提出加强高品质服务供给,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推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一是畅通资金发放。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确定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扩岗补助政策企业,主动推送信息,提高发放精准性。二是优化“免申即享”。针对部分中小微企业因返还金额较少、需履行合规使用资金义务而不愿领问题,明确经企业确认领取后发放,尊重企业选择权。另外,考虑到部分小微企业没有对公账户,明确提出经企业确认及授权后,可将资金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最大化方便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问:《通知》对强化基金风险防控有什么考虑?

答: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人员的“救急钱”,基金安全是必须坚守的红线底线。近年来,我们持续健全政策制度体系、规范经办服务流程、强化大数据智能风控、深化跨部门协同联动,始终维护基金安全摆在突出位置。《通知》防控基金风险提出三项要求:防范基金运行风险方面,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明确实施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的省份备付期限需在1年以上,要求加强基金运行情况评估监测,合理确定各项政策支出标准,优先确保保生活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防范基金管理风险方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骗领技能提升补贴部分地区事后业务核查缺失等问题,要求完善内控制度,开展高风险预警处置,切实堵塞漏洞。在防范业务经办风险方面,明确职责权限强调对于存在风险隐患且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核实的业务,经办机构可以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复核验证,切实减少冒领骗取和多发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