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社会各界、各业务合作单位及社会公众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严正声明如下:
一、本公司从未授权且严禁任何员工、项目部、分支机构或个人以下列任何形式对外从事金融活动:
1、以本公司名义、利用职务身份、工作便利或以项目需要为由,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借款;
2、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3、通过任何渠道、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用于项目投资、经营周转等;
4、私刻印章签约。
二、公司正式授权渠道
本公司唯一合法的融资、担保、资金往来渠道必须通过公司合同评审流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书面协议,并通过公司基本账户进行资金往来。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任何以本公司名义、员工身份或职务便利对外形成的融资、借款、担保、募集资金等法律关系,如未经本公司合同评审流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并通过本公司官方渠道确认、资金未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的行为,本公司一概不予追认。相关权利人应向实际行为人主张权利,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