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记者任军、吴雨)记者8月2日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将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充分发挥各项存量政策效能,及时谋划出台务实管用的增量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力扩大内需、优化供给,扎实做好下半年各项重点工作,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8月1日召开的2026年下半年工作会议认为,2026年以来,金融服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质效有所提升。6月末,金融“五篇大文章”贷款同比增长11%,明显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债券市场“科技板”累计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超过2.8万亿元。
在部署下半年工作时,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将综合运用并适时调整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增强信贷投放均衡性,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
围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会议明确,将用好各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强与地方财政、产业部门协同,放大政策激励效能。高质量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稳妥实施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探索科技金融领域信息开放共享和数据融合运用。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等。
谈及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将继续做好金融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发挥好两项支持资本市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等。
记者了解到,中国人民银行还将支持和便利更多境外机构参与熊猫债的发行。支持上海提升跨境金融、离岸金融服务能力,巩固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加大跨境支付国际合作力度,完善数字人民币跨境基础设施等。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6年下半年工作会议
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2026年下半年工作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2026年以来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行长潘功胜出席会议并讲话,朱鹤新、曲吉山、宣昌能、陆磊、陶玲、邹澜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2026年以来,面对国内外形势变化的影响和挑战,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系统、宏观、前瞻地谋划推进工作,出台一系列货币金融政策,支持经济稳定增长、高质量发展及金融市场平稳运行,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和高水平开放,切实维护金融稳定和国家金融安全,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一是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逆回购、中期借贷便利、买卖国债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短、中、长期流动性,保持流动性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实体经济有效融资需求。完善短端利率调控机制,增加隔夜逆回购操作品种,收窄临时隔夜正/逆回购操作利率区间。强化利率政策执行和监督,督促金融机构明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保持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做好市场沟通和预期引导。6月末,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长7.4%,广义货币供应量同比增长8.0%。坚持市场在汇率形成中起决定性作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
二是金融服务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质效提升。加强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统筹和政策落实,研究优化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统计和评价制度。聚焦扩大内需、科技创新和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下调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利率,增加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并单设民营企业再贷款,合并设立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拓展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领域。6月末,金融“五篇大文章”贷款同比增长11%,明显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债券市场“科技板”累计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超过2.8万亿元。规范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加强供应链信息服务平台监管,推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
三是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持续化解。金融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取得显著成效。金融市场运行态势良好。从宏观审慎角度监测、评估债市运行,加强债券市场监管执法。发挥两项支持资本市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稳定和增强资本市场信心。重点区域和重点机构风险有序化解。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牵头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行为。
四是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步推进。优化企业境外放款、银行境外贷款和人民币跨境同业融资政策。创设境外央行回购工具。便利国际优质主体来华发行熊猫债,上半年熊猫债发行超过1600亿元。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支持上海、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支持雄安新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深化外汇便利化改革,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范围。完善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
五是全球金融治理合作持续深化。坚持元首外交引领,推动多双边国际金融合作,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中心发挥作用,与国际清算银行成功合办高级别会议,引导清迈倡议等区域金融合作。
六是金融管理与服务水平巩固提升。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取得重大突破。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十五五”规划。加强金融统计执法检查。常态长效优化支付服务,深化涉诈涉赌“资金链”精准治理。开展人工智能金融应用,提升金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治理能力。优化现金供应保障,深化假币综合治理。积极实施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扎实开展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等工作。
七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并取得成效,干部人才队伍和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内部监督、工会、共青团、离退休干部、后勤保障、集中采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质效持续提升。常态长效推进中央巡视整改,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
会议强调,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当前经济形势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充分发挥各项存量政策效能,及时谋划出台务实管用的增量政策,加大逆周期调节力度,加力扩大内需、优化供给,扎实做好下半年各项重点工作,推动经济持续向新向优向好发展。
一是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建设和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中央巡视及审计整改成果。加快建设过硬干部人才队伍,树立忠诚、干净、担当、勤勉、务实、专业的选人用人导向。持续深化正风肃纪反腐,对“四风”和腐败问题保持高压态势。
二是继续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并适时调整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增强信贷投放均衡性,使社会融资规模、货币供应量增长同经济增长和价格总水平预期目标相匹配。规范信贷市场经营行为,促进降低融资中间费用,保持社会综合融资成本低位运行。继续做好利率政策执行和监督。坚持市场在汇率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保持汇率弹性,强化预期引导,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持续评估完善货币政策框架。
三是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落实金融“五篇大文章”政策框架,持续完善金融统计制度、评价体系。用好各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加强与地方财政、产业部门协同,放大政策激励效能。高质量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稳妥实施科技创新与民营企业债券风险分担工具,探索科技金融领域信息开放共享和数据融合运用。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四是加快金融市场建设发展。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完善金融市场宏观审慎管理指标体系,探索丰富金融市场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箱,健全金融基础设施制度规则和治理体系,加强金融市场运行状况的监测、评估。强化金融市场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稳步推进金融市场高水平开放,优化债券通双向开放机制,有序推进境内外基础设施合作,丰富流动性管理和风险对冲工具。
五是稳妥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继续做好金融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丰富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管理工具箱,校正和阻断金融市场风险的累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发挥好两项支持资本市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提升存款保险履职效能。稳妥有序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机构风险化解。强化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六是稳步深化金融改革和对外开放。积极稳妥开展央行间货币互换和本币结算合作。支持和便利更多境外机构参与熊猫债的发行。统筹发展离岸人民币市场,支持上海提升跨境金融、离岸金融服务能力,巩固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深化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改革。推进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建设,加大跨境支付国际合作力度,完善数字人民币跨境基础设施。
七是积极推进全球金融治理改革。统筹开展多双边货币金融合作。深化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多边开发机构等国际组织合作。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上海中心充分发挥对亚太区域的辐射作用。
八是进一步提升金融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重点立法修法项目。开展金融统计制度与标准框架设计,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统计监测。提升现金、支付、国库、征信服务质效,进一步优化县域金融服务,强化对金融机构开展县域金融服务的指导和运行情况监测。深化科技管理与创新应用,健全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工作。统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防汛防灾工作,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和金融基础设施安全平稳运行。
会议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国人民银行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更加勤勉、务实、专业、担当的工作作风,以更高标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力量。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国家外汇局领导班子成员,中国人民银行各部门、分支机构、所属单位负责同志,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中央财经委办公室、中央金融委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有关同志应邀出席会议。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关于健全金融机构治理的实施意见
2026-07-31 16:16:40
各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持续健全金融机构治理,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推进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办好人民满意的金融。坚持防控金融风险,深入整治大股东违规干预、内部人控制等突出问题,健全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到2029年,基本形成权责边界清晰、激励约束相容、风险管理严格、运转规范高效的金融机构治理机制,金融体系内在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质效明显提升。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金融机构党组织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金融业贯彻落实。
(二)深化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在国有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党建入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等要求,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结合实际动态完善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规范前置研究讨论程序。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国有法人金融机构,党支部(党总支)按照规定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把关。推动扩大非公有制金融机构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三)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破除“例外论”、“精英论”、“特殊论”。加强对金融机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严格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问责有关要求,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风腐同查同治,严肃查处“靠金融吃金融”、“靠监管吃监管”、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等问题,做实以案促改促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深化拓展警示教育,加强清廉金融文化建设。
三、加强和改进股东治理
(四)严把股东准入关口。构建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防火墙”,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的企业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穿透识别金融机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受益所有人,强化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报告义务,严禁隐瞒控制权关系、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严防虚假出资、循环注资、抽逃资本。
(五)严格规范股东行为。金融机构股东应在公司治理框架下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严禁滥用股东权利或违规干预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严禁金融机构向股东及其关联方输送利益。建立健全股东不当所得追回制度和风险责任事后追偿机制。保障中小股东对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董事、监事选举等重大事项要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
四、提升治理主体运行有效性
(六)加强领导班子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推动选优配强国有金融机构领导班子,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人才队伍。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激励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七)提升董事会等运行质效。董事会依法依规履行重大决策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决策主体作用。结合机构定位、股权结构以及董事从业经历、专业专长、性别年龄等因素,优化董事会结构,明晰董事会职责。合理设置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董事在董事会中的占比要求。董事要忠实勤勉履职,对金融机构、职工和金融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负责。强化董事履职保障和履职评价。设立监事会或监事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八)提高独立董事履职效能。推动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关联交易等专门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健全选聘机制,加强对提名主体、被提名人的公开披露和穿透审查,防范大股东和内部人违规干预独立董事选聘。鼓励为独立董事投保责任保险。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九)规范经理层履职。落实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经理层履职问责制度。健全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机制,推动高级管理人员遵守高标准职业道德准则,忠实勤勉履职。
五、增强内部治理能力
(十)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完善对金融机构党委(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的分类考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健全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和战略目标实现的激励约束机制,平衡功能性和盈利性,实现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相统一。内部绩效考核要坚持收益与风险兼顾的原则,注重长周期考核,防止短期过度激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规定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优化薪酬分配结构,加大向基层一线倾斜力度。严格落实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
(十一)加强内控合规和内部审计。推动金融机构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关键岗位、核心业务、财务资金的管控,完善并严格执行履职回避制度和定期轮岗规定。加强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强化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严格离职人员从业管理,完善和落实离职审批、从业限制、跟踪管理、违规处罚等规定。建立健全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将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绩效考评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十二)提升风险防控水平。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落实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提升风险识别、研判、评估、计量、监测、控制和缓释能力,源头防范化解、依法稳妥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实现所属机构、业务、产品等风险防控全覆盖。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强化关联方识别,规范对关联交易的审查和披露。完善风险和资本并表管理。
六、强化社会监督
(十三)加强公众监督。完善金融机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规范信息披露内容、形式、时效等要求,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拓展披露渠道,确保股东、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公正、平等、及时获取信息。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十四)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作用。强化金融行业协会自律监督作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等严格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功能。证券交易所要强化监管服务,为上市金融机构健全公司治理提供有效支持。
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五)保护金融消费者等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和消费者教育,制定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当性操作标准并定期更新。依法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利,健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鼓励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支持中小股东、职工有序参与公司治理,发挥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作用。鼓励和保护职工等利益相关方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推动可持续发展。发挥金融机构自身特色和优势,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践行环境、社会和治理理念,向公众披露相关报告。鼓励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主动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更多回报社会。
八、加强和改进公司治理监管
(十七)提升监管精准性。坚持风险导向,实施分类监管。推动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与资产规模、风险特征、股权结构等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加强对金融机构控制权的识别和规范,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股东股权、关联交易等实施穿透式监管。
(十八)提升监管有效性。严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准入关口,提升其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严防违法违规人员在金融行业内“带病流动”。加大稽查检查力度,严惩违法违规的金融机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金融从业人员,严惩违规占用资金、违规融资或担保、违规转移资产等行为,及时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线索移送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问题依法依规实行终身问责。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健全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等贯通协调的监督体系。强化“对监管的监管”,完善和落实监督问责机制。
(十九)提升监管前瞻性。加强公司治理风险监测预警,统一数据标准,推动监管数字化、智能化,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对存在重大治理缺陷和风险的金融机构进行早期干预,强化监管硬约束。
九、构建良好金融生态
(二十)健全公司治理法治体系。推动金融领域重要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完善股东股权、公司治理、市场退出等制度规则,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体制机制,严厉打击金融犯罪。
(二十一)加强央地协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在金融机构日常监管、风险研判、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通报会商等方面加强协作。强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
(二十二)培育金融文化软实力。指导金融机构将中国特色金融文化融入公司治理,做到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建立健全金融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和责任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推动构建积极向上、风清气正的良好金融生态。
本意见所称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参照本意见持续健全公司治理,进一步改革完善董事会设置,厘清职责边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参照对金融机构的要求,积极提升治理水平。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财政部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