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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审理的案件在浙江衢州宣判

  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记者冯家顺、吴帅帅)记者8月1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在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当日,全国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审理的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

  案件原告章女士系涉案被告一楼水产商铺相邻的二楼住户。一楼水产商铺为经营所需,在店内布设多排鱼池并安装多台抽水泵和增氧泵,相关设备24小时不间断运转,持续产生低频振动噪声,并经由建筑楼板向上传导,夜间尤为明显,造成章女士睡眠严重受损。

  2026年3月,章女士因睡眠障碍前往医院就医。此后,章女士多次与商铺经营者协商,但未能有效解决噪声问题。不堪其扰的章女士向衢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一楼水产商铺拆除相关设备、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案件争议聚焦经营性低频振动噪声的侵权认定,以及商户经营权益与居民居住安宁权益的平衡问题。庭审中,法院认为,经营主体持续排放噪声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认定为环境污染侵权,由经营者就因果关系及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同时,法院进一步明确裁判规则,即便噪声监测数值未超国家标准,只要未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致使持续性低频噪声超出普通人容忍限度,损害群众居住安宁权益,经营者仍需承担民事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衢江区人民法院多次组织现场勘验并咨询专家整改意见。法院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结合现场勘查、医疗记录等证据,按照经济效益原则以及损害最小化原则当庭宣判:判决被告限期进行降噪、减振整改,赔偿原告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噪声达标并不当然免责!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全国首案在浙宣判,低频噪声污染认定不唯分贝论

  噪声达标并不当然免责!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当天,全国首例适用该法典审理的低频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以司法刚性守护群众居住安宁权益。

  法院审理查明,自2025年12月起,当地一水产商铺为经营需要,砌筑鱼池及安装多台抽水、增氧泵,24小时不间断运转。设备产生的低频振动噪声经楼板、墙体持续向上传导,夜间侵扰尤为明显,严重影响二楼住户章女士的正常休息。

图为庭审现场。

  “这种嗡嗡声钻脑子、扰得我整夜睡不着,长期熬得我身心俱疲。”原告章女士在采访中坦言,持续振动噪声导致其长期失眠、精神焦虑,生活深受干扰。2026年3月,她因严重睡眠障碍就医诊治。在多次与商户协商无果后,不堪侵扰的章女士被迫搬至女儿家生活,并于今年4月诉至法院,要求商户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拆除设备并赔偿损失。

图为庭审现场。

  该案厘清司法适用边界,日常邻里零星噪声纠纷适用相邻污染侵害的规定,经营性设备持续排放振动噪声致人损害的,构成噪声污染侵权,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则。旁听的凤凰社区居委会主任姜小珍介绍,低频噪声隐蔽性强、取证维权难,是城市治理常见民生堵点。

  承办法官吴正明确裁判尺度:经营性低频噪声污染认定不唯监测数据论,即便分贝数值达标,只要持续产生振动噪声扰民、超出一般公众容忍限度、侵害居民居住安宁权益,经营者即需担责,达标不能成为免责挡箭牌。

  审理期间,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实地勘验,督促引导被告落实降噪减振整改,全力实质性化解矛盾。最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被告限期完成设施设备降噪减振整改,赔偿原告医疗费121.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固点评,该案作为法典施行首案,裁判结果平衡了经营发展与百姓安居,是见证生态环境权益保障迈入法典化时代的司法实践。

  衢江区法院院长朱桂英说,法院将以该案为契机,常态化开展靶向普法,深耕低频噪声等民生环境问题治理,推动法典条文落地见效、惠及群众。

  全国人大代表祝响响表示,本次庭审围绕噪声污染认定标准开展清晰释法,引导经营主体重视环境义务,彰显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守护群众居住安宁权益。

图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来源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 李欣妍

  摄影 王俏

  视频制作 康迪

  编辑 莫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