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抓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山西落地见效,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增强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一体推进治山治水治气治城,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美丽山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奋力谱写三晋大地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筑牢生态根基。
二、工作目标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全省上下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行动更加自觉,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更加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为全社会高度共识,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
(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坚定扛牢督察整改政治责任,持续巩固前两轮督察整改成效,推动第三轮督察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健全标本兼治长效机制,做到整改一个问题、解决一类问题、提升一个领域。扎实推进督察转办信访事项的交办、核查、督办、销号各项工作,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环境质量目标。准确把握“十五五”目标要求,紧扣减污降碳协同、环境品质提升、生态保护修复、现代化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四个重点,强化工作举措,持续深入攻坚,在完成年度目标基础上,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四)生态安全得到切实维护。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在承载能力范围内。坚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41万平方公里。扎实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全面加强防沙治沙和流域水土流失治理,深入推进黄河干流流经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确保“一泓清水入黄河”。
(五)美丽山西建设取得新成效。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建设,汾渭平原、汾河流域等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明显成效,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水平不断提升,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迈出新步伐,为全面建成美丽山西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措施
(一)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自然资源工作、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最新部署要求,更好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化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与美丽山西建设成效考核的衔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组织开展省级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持续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工厂、进机关,引导全社会不断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二)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落实国家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我省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煤炭总量控制,以降低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汾河谷地、重点市县、重点园区,强化源头管控、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型货车达标排放治理等专项行动,稳步推进焦化、钢铁、水泥、煤电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加快推进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新能源化,到2027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力争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加快推动“一泓清水入黄河”生态保护工程全面完工、整体达效。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全面完成汾河、桑干河等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提升“排污口—水质断面”全链条监管能力。全面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成效。加快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力争2027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强化煤基固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排查整治煤矸石堆场违规选址和倾倒乱象,有序推进煤矸石“生态回填”试点建设,加快打通大宗固废规模化消纳路径。推进运城盐湖保护利用,实施盐湖周边区域垃圾等固废综合治理。
(三)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定有序推进转型发展,聚焦能源转型、产业升级、适度多元发展,加快绿色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持续深化能源革命,推动煤炭清洁低碳发展、多元化利用、综合储运,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持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深入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有力有效管控“两高”项目。加快钢铁、焦化、有色、化工、建材、锻铸造等行业转型升级,培育建设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聚焦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现代医药、现代消费品等新兴产业,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行动。
持续推进“公转铁”和多式联运发展,加快推进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建设。稳妥有序推进碳达峰山西行动,积极融入和参与全国碳市场建设,深化多层次多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建设。积极拓展“零碳社区”等碳普惠公众参与机制建设,持续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四)全面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成立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省级工作领导小组,将“四水四定”工作纳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出台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举措,分阶段明确2025年到2030年各行业预期性和约束性指标以及具体任务措施。全力推进东山供水等省级骨干工程与县域配套水网贯通达效,有效增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努力把“水瓶颈”变为“水支撑”。深入开展推进黄河流域地下水超载地区治理和退出行动,推动32个县(市、区)退出水资源超载地区名单。全力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高质量推进“三北”工程六期建设,严格落实“以水定绿”要求,提高绿化造林质效。全面加强流域水土流失治理,聚焦黄河多沙粗沙区综合治理,持续推进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建设。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推进“两山七河五湖”和岩溶大泉、湿地生态修复治理,强化采煤沉陷区、尾矿库治理,扎实开展矿山生态修复。部署开展全省矿山企业专项整治排查行动、露天矿山违法违规开采“回头看”,对文物保护控制区内违法开采等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生态修复到位。在全省开展矿业权范围内文物保护专项检查,分类施策推进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周边矿产资源开采和建设活动管理,建立长城保护长效机制。全面开展生态质量监测和生态状况评估,持续开展“绿盾”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建立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一键启动”机制,科学防范、稳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五)大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推动完善生态文明基础制度、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加快补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和雨污分流管网改造,2027 年年底前新建(扩容)11个污水处理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7万立方米/日,完成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2440公里;合理优化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布局,到2027年年底前全省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全焚烧、零填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出台全链条治理工作方案,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确保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资源化利用率稳步提升。推进生态环境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优化调整大气、水、地下水、噪声等环境监测站(点),推动监测网络建设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贯彻落实全面推进美丽山西建设实施意见,分级分类推进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等“美丽系列”建设。持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强化宣传引导,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讲好山西生态环保故事,开展“美丽山西·全民行动”,汇聚美丽山西建设工作合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实行省级领导包联督办机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调度、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严把整改质量关。各地各有关部门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健全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考核督办。将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以精准考核推动整改落实。坚持台账化管理、清单化推进、项目化实施,将督察反馈意见纳入省委、省政府“13710”信息督办系统专项督办,强化省直部门定期调度、跟踪盯办、督促检查、指导帮扶、验收销号等工作责任。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的视情予以预警提示、通报、公开约谈;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索赔追偿,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严格验收销号。认真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整改实施主体落实全部整改措施并达到整改目标后,按程序提出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申请。牵头验收单位组织核查,严格验收销号,确保整改质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销号。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一台一报一网”以及新媒体等,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主要内容、督察整改情况主要内容、督察问责相关情况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群众关切。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山西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山西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清单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一)山西作为资源和能源大省,正处于全面转型关键时期。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在落实资源环境约束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对传统发展路径依赖依然较强。
整改实施主体: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共同牵头,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委、市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负责整改落实(排序第一的为牵头整改责任主体,涉及各市的任务由市委、市政府负责整改落实,下同)
整改验收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排序第一的为牵头验收单位,下同)
整改目标: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提高,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明显增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级党委(党组)要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完善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学习研讨机制。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增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中的学时比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推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三晋大地入心见行、落地生根。
2.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试行)》,深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力度,将美丽山西建设成效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参考。
3.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坚定有序推进转型发展,持续深化能源革命,加快工业、交通、城乡建设等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大力发展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文化旅游等绿色低碳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着力构建体现山西特点、具有比较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逐步摆脱传统发展路径依赖,绝不在落实资源环境约束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积极融入全国碳市场建设,着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色。
4.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制度创新,增加制度供给,补齐制度短板,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制度机制,进一步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认真落实黄河保护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2025年年底前完成《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5.持续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严格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建立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规范取水用水行为。持续推进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有效治理矿产开发生态问题,建立矿山生态修复长效机制。开展野生鸟类保护活动,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行为。
整治环境领域检验监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构建监测数据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推动环境监测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6.强化整改工作督查督办。坚持台账化管理、清单化推进、项目化实施。实行省级领导包联督办机制,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将督察反馈意见纳入省委、省政府“13710”信息督办系统专项督办,强化省直部门定期调度、跟踪盯办、督促检查、指导帮扶、验收销号等工作责任,确保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交出一份让党中央放心、让全省人民满意的整改答卷。
(二)落实“四水四定”要求不到位。山西省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不力,对违规取水用水监管不严。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对黄河流域水资源超载地区的评估结果,山西省现有32个县(市、区)水资源超载,形势依然严峻。晋中市井安供水公司许可水源为上游煤矿弃水,上游煤矿许可取(排)水总量为118.6 万立方米/年,而2023年、2024年该公司在张涧河等河道分别取水336万立方米、285.9万立方米,致使张涧河受影响而断流;昌盛煤气化公司2024年投产以来分别违规取用地下水97.5万立方米、地表水30.6万立方米。吕梁市金鹏焦化公司2023年1月至2025年3月违规取用地表水95.2万立方米。
整改实施主体:省水利厅,晋中、吕梁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四水四定”工作,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水资源超载的32个县(市、区)退出水资源超载名单。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企业违规取水问题整改;2028 年12 月底前完成水资源超载地区治理和退出
整改措施:
1.晋中市2025年12月底前依法责令介休市井安供水公司、昌盛煤气化公司停止违规取用水行为;依法督促井安供水公司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有关要求,取用河道上游煤矿弃水,对张涧河取水口改造,增设生态基流导流设施,保障地表径流。
2.吕梁市2025年12月底前依法责令文水县金鹏焦化公司停止违规取用水行为、拆除取水设施,严禁取用地表水,规范取用再生水,安装在线计量设备,强化取用水监管。
3.省水利厅牵头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取用水整治自查自纠行动,对无证取水、无计量取水、超计划取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持续规范取水秩序。
4.2025 年 12 月底前,制定实施山西省推进黄河流域地下水超载地区治理和退出行动方案,持续督促水资源超载的32个县(市、区)结合实际采取水源置换、深度节水控水、取用水监管等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地下水超载综合治理,2028年12月底前全部退出水资源超载名单。
5.成立山西省“四水四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四水四定”工作纳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系统谋划、统筹推进。2025年12月底前,省委、省政府出台山西省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实施方案,配套出台山西省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山西省推进黄河流域地下水超载地区治理和退出行动方案、汾河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实施方案、农业水价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及加快推进山西现代水网骨干工程与县域配套水网贯通达效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等政策举措,推动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有效落实,持续强化水资源优化配置。
(三)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要求,晋中市应通过实施东山供水等工程,于2021—2025年压采地下水4450万立方米,但工程配套项目建设滞后,其中平遥县配套项目有11个未实施,介休市配套项目有2个未完工,2021—2024年晋中市仅完成总压减任务的31.3%。吕梁市交城县未按要求实施地下水压减,2022—2024 年,该县城镇供水公司超许可取用地下水154万立方米、无证取用地下水1160.8万立方米,近两年地下水位呈下降趋势。山西中汾酒业公司长期通过自备井违规取用地下水,汾阳市水务局“以罚代管”,2023年实施行政处罚后仍默许该公司继续取用地下水。
整改实施主体:省水利厅,晋中、吕梁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已规划现代水网骨干工程与县域配套水网实现贯通达效,完成地下水压减任务。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晋中市组织对平遥县、介休市现有水网配套工程布局、供水能力和覆盖范围等开展科学论证,完善县域小水网工程建设方案,加快推动水网工程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平遥县、介休市小水网工程与东山供水工程对接工作,关闭平遥普洞水源地两眼岩溶水井,完成介休大沟水厂建设。2026年6月底前完成介休龙头水源地和洪山镇灌溉水源置换工程地下水压采任务。
2.2025 年 12 月底前,吕梁市督促交城县依法对城镇供水公司违法取用水行为进行查处。吕梁市督促交城县加快实施综合治理,督促交城县城镇供水公司于2026年12月底前重新开展水资源论证,2027年12月底前退出地下水超载区名单。2025年12月底前,吕梁市、汾阳市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中汾酒业公司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取水。
(四)能源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不够有力。国家《关于在山西开展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要求,山西省应大力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用煤,严格新(改、扩)建用煤项目管控,推进煤矿瓦斯综合利用。督察发现,山西省试点行动方案虽明确要求,到2025年汾渭平原各地市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负增长,但2024年阳泉、长治两市煤炭消费总量较2020 年分别增长470万吨、697万吨,增幅分别为43.2%、15%,其中,长治市非电用煤增长214万吨。太原市阳曲热源厂于2023年投产,但作为煤炭替代源应关停的古交诚信洗煤公司仍在生产;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在建6台800蒸吨/小时锅炉,设计年耗煤445.2万吨,其中2台已具备生产条件,但至今未明确煤炭替代指标来源。国家有关标准要求严禁排放高浓度瓦斯,但2024年山西全省煤矿放空高浓度瓦斯1.3亿立方米,其中吕梁市晋煤太钢三交一号煤矿放空高浓度瓦斯达1437.5万立方米、86.2%未利用。
整改实施主体:省能源局,阳泉、长治、太原、吕梁市委、市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省能源局
整改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得到有效控制,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瓦斯综合利用率持续提升。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阳泉市严格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合理保障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用煤量,重点削减非电用煤,非电用煤2025年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长治市举一反三完善控煤政策措施,严控增量,压减存量,2027年煤炭消费总量较2025 年实现负增长。
2.太原市2025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完成古交市诚信洗煤公司问题整改。
3.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2026年12月底前利用重点区域煤电机组节能改造压减的74.2万吨煤炭消费量作为单台锅炉煤炭替代指标;多措并举推动解决另外1台锅炉煤炭替代指标,在未落实替代指标前不得投产。
4.吕梁市督促晋煤太钢三交一号煤矿(在建项目)实施分阶段改造,对主工业场地采暖季安装燃气锅炉,利用瓦斯气供暖;对1号场地临时抽采系统进行调整改造,提高瓦斯抽采量;对主工业、二号场地加快推进瓦斯发电项目建设,2027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达到排放控制要求。
5.省能源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煤炭等量或者减量替代管理,对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对未落实替代方案的不得投产。举一反三,对重点区域2025年新核准及已投产的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情况开展全面梳理核查,未落实替代指标来源和替代指标不足的,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指导各市加大对用煤项目的调度监测和预警提醒,控制不合理煤炭消费。开展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化石能源消费预算管理,严格限制高耗能项目用煤。推进用煤项目节能降碳改造,对不符合改造条件且产能严重落后的依法依规处置。6.省能源局2025年12月底前全面摸排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根据摸底情况,指导达到禁排标准的现有煤矿有序开展瓦斯利用,新建井工煤矿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瓦斯利用设施。
(五)矿产开发破坏生态问题较为严重。文物保护控制区内违法开采。督察发现,七峰山烽火台位于大同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权范围内,应依法依规对矿权范围予以调整。但在2020 年该公司矿权延续手续办理过程中,大同市云冈区文物保护部门履职不力,违规出具“地面上未发现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不实意见;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继续将七峰山烽火台纳入矿权范围。2024年11月以来,该公司违法在七峰山烽火台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采作业,距烽火台最近仅173 米,损毁建设控制地带面积约1200平方米,文物周边历史风貌和生态环境遭到明显破坏。此外,晋城市泽州县晋庙铺镇2023 年6月以来,在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采石约20万立方米,损毁天然林51.5亩。
整改实施主体:省自然资源厅、省文物局、省林草局,大同、晋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文物局、省林草局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不可移动文物周边矿产资源开采、建设活动管理与长城保护长效机制,全面排查整改矿业权范围内文物保护问题,坚决守牢文物安全底线。对非法采矿破坏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损毁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天然林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完成被破坏区域生态修复。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完成阶段性任务,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大同市对大同冀东水泥有限公司在七峰山烽火台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开采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依规对矿权范围予以调整,划定禁采区范围。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控制地带内被破坏的730.35亩区域生态修复治理。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晋城市2025年12月底前对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非法采矿、毁林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完成泽州县晋庙铺镇黑石岭村55.2亩生态治理修复工作。
3.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矿山企业专项整治排查行动、露天矿山违法违规开采“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2025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处置到位。2026年12月底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在全省开展矿业权涉及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继续做好矿业权避让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常态化监管工作。
4.省自然资源厅、省文物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周边矿产资源开采和建设活动管理的通知,2026年12月底前在全省开展矿业权范围内文物保护专项检查。省文物局牵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保护管理的若干举措,加强长城保护管理标准化建设。
(六)违法采石屡禁不止。吕梁市交口县8座在产矿山越界开采144亩,其中有4座未依法变更采矿许可证,仅通过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手续即扩大产量。桃红坡镇龙鑫石料厂、石口乡庄上石料厂采矿许可规模均为1万吨/年,2024年实际产量分别达25.4万吨、46.2万吨,超量开采、越界开采问题突出。文水县大陵山国有林场内,有19家石料企业违法占用林地,共涉及1847亩;有22家石料企业应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2700亩,督察时仅完成20%。
整改实施主体:吕梁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
整改目标:违法采石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问题依法查处整改到位,生态修复到位。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吕梁市督促指导交口县对所有露天采矿企业全面排查,对龙鑫石料厂、庄上石料厂等8座在产矿山超量开采、越界开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2026年6月底前处置到位。202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露天采石场资源整合,完成8座在产矿山违法开采破坏区域生态修复。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2.吕梁市督促指导文水县对19家石料企业违法占用1847亩林地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对22家石料企业约2700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实施分类治理,2027年12月底前完成整合矿界外约1720 亩生态修复任务;剩余整合矿界内约1020亩,严格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做好边开采边治理任务。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3.吕梁市开展矿山企业专项整治排查行动、露天矿山违法违规开采“回头看”,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生态修复到位。
4.省自然资源厅研究出台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标准及评分办法、非煤矿山监管办法等制度,规范非煤矿山开发秩序,推动监管与生态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七)生态修复推进不力。吕梁孝义市西辛庄镇煤矿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以治理之名行采矿之实。大同市鑫鑫矿业公司以生态修复之名实施盗采。
整改实施主体:省自然资源厅,吕梁、大同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
整改目标:破坏区域生态修复到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修复项目自查,切实推动生态修复工作落实落细。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吕梁市、孝义市对项目叫停后违法开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编制治理实施规划或方案,组织施工单位立即开展西辛庄镇地质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体治理工程60%以上,2026年3月底前完成郝家湾、宜官两个片区治理任务,2026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破坏区域生态修复,202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破坏区域生态修复。
2.大同市对鑫鑫矿业公司盗采石料行为依法依规查处,2026 年 12 月底前全面完成破坏区域生态修复。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3.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修复项目自查,组织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回头看”,全面排查整治以各种“治理修复”名义违法采矿行为。
(八)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行为仍然存在。督察进驻期间,山西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部署开展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专项行动,省公安机关共立案4起,查获各类野生鸟类152只,包括国家二级保护鸟类20只。督察发现,太原市迎泽区、晋中市平遥县、忻州市忻府区等地鸟市,存在违法售卖野生鸟类行为。
整改实施主体: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太原、晋中、忻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
整改目标:对发现的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违法案件查处到位,开展全省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三年专项行动,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太原、晋中、忻州3市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行为,对非法交易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对各类集贸市场、自发形成的鸟类交易聚集点等开展联合排查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野生鸟类的违法活动。
2.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开展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三年专项行动,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加密野外巡护,组织开展巡山清网清夹清套;管好线下线上市场,及时排查打击非法贩卖野生鸟类和兜售非法猎具行为;抓好案件办理,严厉惩处捕猎贩卖野生鸟类行为;广泛开展宣传,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引导群众拒绝乱捕乱养滥猎滥食野生鸟类。
3.充分发挥山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畅通信息交流、案件移送、行刑衔接,持续开展“昆仑”“清风”“网盾”等专项行动,形成严格监管、协调联动、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的野生鸟类保护工作格局。
(九)监测弄虚作假行为屡有发生。山西省2023年开展打击环境监测作假行为专项行动,但部分企业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依然突出,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吕梁市鑫明泰化工公司在开展的自行监测中漏项缺项,排污许可证规定应监测的15种污染物,仅监测9种,且未按要求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监测。大同市兴华特钢等企业采用拔采样管、虚假标记、高标低校方式人为掩盖超标数据。山西科维检测技术公司存在采样人员无证上岗、擅自修改监测结果等问题,2023年以来为23家企业出具26份不实、2份虚假监测报告。山西嘉誉检测科技公司为朔州市隆豫环境治理公司出具的地下水监测报告中,地下水监测点位实际不存在,明显作假。同时,一些地方监测设施重建设轻运行,太原市清徐经济开发区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点管理粗放,57个监测组分中,除了3-甲基戊烷外,均不满足质控要求。
整改实施主体: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牵头,省公安厅,吕梁、大同、太原市委、市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生态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太原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2025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对山西科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嘉誉检测科技公司涉嫌弄虚作假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太原市督促清徐经济开发区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公司完成整改,确保满足质量控制要求。
2.大同市2025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对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永鑫冶炼有限责任公司、灵丘县恒泰矿业公司涉嫌数据造假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3.吕梁市2025年12月底前依法依规对文水县鑫明泰化工有限公司监测缺漏项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4.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合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创设非现场监管等制度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增强震慑,有效防止检验检测违法问题再次发生。
5.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环境监管联动工作机制,依法严惩环境监测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全省空气质量乡镇站、园区站、交通站和污染源监测质量技术核查工作,提升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水平。
二、黄河、海河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存在短板
(十)山西地处黄河流域中游、海河流域上游。督察发现,山西省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保护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黄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欠账较多。汾河流域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明显,污水溢流直排问题依然突出。运城河津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暗查发现有大量污水直排,监测显示,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太原市应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排污量大、影响面广的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网改造,督察发现,太原市主城区大黑水河及支流沿线还有68个小区、商圈未实现雨污分流,也未纳入改造范围,雨季时污水多次溢流。
整改实施主体: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运城、太原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
整改目标:提升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20.7万立方米/日。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太原市组织开展大黑水河全流域排查,逐户摸排污水源头,2025 年12月底前完成68个小区、商圈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有效解决汛期雨污溢流直排问题。
2.运城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河津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3万立方米/日)并投入运行,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3.省住建厅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工程建设、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混接改造,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2027年12月底前,完成11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7万立方米/日;完成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2440公里;各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降低到80%以下,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降低到85%以下;全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达到8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稳定达到100mg/L以上。
4.省生态环境厅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推动全省16条重点河流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截污纳管等措施,完成6条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推动285个“一泓清水入黄河”生态保护工程全部建设完成,提升水污染治理—短板。制定印发《山西省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2025—2027 年)》,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治理,精准治理、分类施策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系统提升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十一)“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中,部分项目进展滞后,有的建而不用。吕梁市岚县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工程应于2023年11月建成,但至今未完成,该污水处理厂溢流频繁。太原市2023 年底建成城吴柳、乌象民两处总退水渠入汾河河口人工湿地项目,但一直未运行,没有发挥改善水质作用。整改实施主体: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省“一泓清水入黄河”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太原、吕梁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省“一泓清水入黄河”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一泓清水入黄河”生态保护工程全面完工,管理、运行、维护各项机制有效落实,工程治理成效充分发挥。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吕梁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岚县污水处理厂提质扩容工程建设,岚县城镇污水处理能力提高1万立方米/日,确保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2.太原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城吴柳、乌象民两处总退水渠入汾口人工湿地项目调试并正式投入运行,确保出水水质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分别满足优良水体20mg/L、1mg/L、0.2mg/L 控制目标。
3.省生态环境厅会同专班其他成员单位,重点围绕工程进度、完工达效等逐个项目研究,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工程建设提速增效;督促各市对已完工工程从运营管护、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多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健全工程运营维护机制,确保如期完工、整体达效。
(十二)涑水河沿线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运城永济市多个农村雨排口晴天排污,孟盟桥村、电机大街附近直通涑水河的沟渠内污水黑臭;西塬湖主要接纳中心城区雨排水、农田排碱水,水质常年为Ⅴ类或劣Ⅴ类,湖水经姚暹渠汇入涑水河。
此外,遮马峪河河津段水质长期为劣Ⅴ类,相关部门管控不力,沿线12个入河排口中,还有7个未纳入监管。
整改实施主体:运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
整改目标:遮马峪河河津段水质达到Ⅴ类标准。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2026 年 6 月底前完成孟盟桥村、电机大街附近直通涑水河的沟渠内污水清运工作,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新建孟盟桥村污水处理站,将该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对电机大道西延污水处理站进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污水通过管网进入污水处理站,解决雨水污水混排问题。
2.2026 年 12 月底前完成西塬湖农田排碱水治理工程;西塬湖湖库水经处理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后排入姚暹渠。完善遮马峪河河津段12个排污口规范设置及备案工作,安装视频设备实施监控;对遮马峪入黄河口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发现水质超标及时排查溯源;开展遮马峪河河津段河道清淤疏浚、河岸建筑垃圾固废清理、畜禽养殖废水入河整治等提升工程,确保水质退出劣Ⅴ类标准。
3.对涑水河沿线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禁利用雨排口排污。
(十三)面源污染较为严重。吕梁市文水县西社湿地和杨乐堡湿地周边养殖粪污水未有效收集处置,部分直排进入湿地,形成面积约148亩污染水体,通过进出水闸渗入汾河,监测显示,该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超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太原市汾河东岸平昇沃化肥经销部收集周边牛粪2 万立方米,未采取防渗措施,露天堆存,环境污染隐患突出。沁河及支流沿线一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而不用,晋城高平市44 座农村污水处理站中有25座尚在试运行,其余19座正在维修改造,不能正常发挥污水处理效能。
整改实施主体: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吕梁、太原、晋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晋城高平市25座设施全部投入运行,其余19座设施完成维修改造;农村畜禽粪污得到有效治理,完成全省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排查整治,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能不断提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吕梁市2025年12月底前建成运行文水县西社村畜禽养殖粪污中转处置站。对西社、杨乐堡蓄洪池进出水闸门实施密闭封堵。定期对蓄洪池水质开展监测,确保符合农田灌溉用水标准,一旦发现水质出现恶化情况,及时纳入管网至刘胡兰镇第二污水厂处理。
2.太原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平昇沃化肥经销部露天堆存粪污全面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对该公司面源污染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晋城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高平市19座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推动25座试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机制、资金保障机制、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发挥效能。
4.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山西省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县级全面摸排、市级调度核查、省级督导推动的方式,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排查整治,推动农村畜禽粪污有效收集处置。
5.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轻运”典型问题整改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整治行动,动态更新问题设施清单,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对口指导,分类推动整改,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能。
(十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临汾市古县涧河化工园区、运城市皇甫化工园区未按要求建成专业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大同市广灵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等17家分园区未完成纳管废水可行性评估,将园区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抽查还发现,吕梁市孝义经济开发区雨水收集池积存约9万立方米污水,存在严重污染隐患。
整改实施主体:省生态环境厅,大同、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长治、临汾、运城市委、市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成17家工业园区废水纳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成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整改时限:202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临汾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古县涧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3000立方米/天)建设。
2.运城市2026年6月底前完成万荣县皇甫化工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系统建设。
3.吕梁市督促孝义市立即对孝义经济开发区雨水收集池违规积存污水清理处置,彻底消除水环境污染隐患。对违规积存污水问题依法开展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4.2026 年 6 月底前,大同、朔州、忻州、吕梁、晋中、长治、临汾、运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等17家分园区,完成工业废水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纳管处理可行性评估。经评估确需建设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分园区,2027年6月底前完成设施建设。
5.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查工作,督促工业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十五)海河流域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忻州、朔州、大同等3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置不到位,有污水排入滹沱河、桑干河。忻州市定襄县污水处理厂晴天每日有2000余立方米污水溢流,经天槽河汇入滹沱河;代县污水处理厂超负荷率由2021年的1.1%增至2024年的47.7%,部分污水溢流至滹沱河。朔州市应县市政管网不完善,晴天每日2000余立方米污水溢流至黄水河和桑干河。大同市左云县部分污水直排十里河,经御河进入桑干河。
整改实施主体:省住建厅,忻州、朔州、大同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住建厅
整改目标:补齐海河流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平均达到80%以上,有效减少污水溢流直排问题。
整改时限:2027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忻州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定襄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建设(5000立方米/日)并投入运行,同时合理分流县城污水,县城污水处理厂负荷率降低到85%以下。将代县县城污水分流至阳明堡污水处理厂,减轻县城污水处理厂负荷;2027年6 月底前完成代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工程建设,县城污水处理厂负荷率降低到85%以下。
2.朔州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应县城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和北区3座污水处理厂互联互通,合理调配水量,确保污水厂运行负荷降低到85%以下,杜绝污水溢流直排现象发生。
3.大同市督促左云县2025年12月底前阻断旧污水处理厂调节池溢流,对调节池现有污水污泥妥善处置;同时完成县城永安路的雨水管线全面摸排,对错接、混接点进行全面改造。
4.省住建厅全面排查污水溢流直排问题,加强溢流污水管控,推动海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工程、雨污分流源头治理及错混接改造工程,完成海河流域6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容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9.5万立方米/日;海河流域完成城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1270公里,有效减少溢流污染入河,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十六)督察还发现,朔州市右玉县睿阳农牧公司长期将粪污水排至厂区外沟壑,形成10处占地约28.5亩、总容积3.8万立方米的粪污坑,积存粪污水约3500立方米。应县辉煌养殖公司堆存牛粪约6000立方米。
整改实施主体:朔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
整改目标:全面清除积存粪污,腾退违规占地,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完成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对该两家企业违法占地等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右玉县睿阳农牧有限公司10处粪污坑规范整治;完成应县辉煌养殖公司堆存6000立方米牛粪规范处置,恢复被占用地属性。
2.朔州市全面开展排查,规范建设粪污收集、贮存设施以及粪污水固液分离处理装置,确保产生的畜禽粪污全部规范贮存、利用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