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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二)

山西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十七)重点泉域保护不到位。山西省现有19处岩溶大泉,是省内河流重要的补给源。《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要求,泉域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需取得审批手续,重点保护区内不得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督察发现,太原市晋祠泉、兰村泉泉域保护范围内共有10座建筑垃圾处置场,其中8座无泉域审批手续;西峪渣土场等3座处置场位于重点保护区内,已堆存112.7万立方米渣土,太原市相关部门违规为西峪渣土场办理泉域审批手续。朔州市国发兴业煤炭公司位于神头泉泉域重点保护区内,无泉域审批手续,违法占地150 亩。督察还发现,古堆泉2024年水位较2022年下降5.2米,依旧断流。水神堂泉、郭庄泉2022年以来年均流量、地下水位均呈下降趋势。

整改实施主体: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太原、朔州、运城、大同、临汾、晋中、吕梁市委、市政府整改验收单位: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整改目标:2026年12月底前,太原市、朔州市分别组织有关县(市、区)依法依规处置泉域内违法建设项目;通过水源置换、深度节水控水、取用水监管等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泉域水资源保护,2027年年底泉域水位与2020年相比实现止降返升。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太原市分类推进整治,对位于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西峪渣土场等3座(2座无手续)建筑垃圾处置场依法处置,制定整改方案,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对泉域二级保护区内未办理泉域审批手续的6座建筑垃圾处置场,督促完善相关手续。2026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太原市建筑垃圾治理与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加快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2.朔州市对国发兴业煤炭公司违法占地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2026年12月底前按照泉域保护要求推进问题整改到位。

3.省水利厅组织大同、吕梁、晋中、临汾、运城5市通过水源置换、深度节水控水、取用水监管等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泉域水资源保护,2027年年底与2020年相比,泉域水位实现止降返升。

4.省住建厅指导督促各市强化建筑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开展常态化巡查,严肃查处非法倾倒、不规范填埋等行为,确保建筑垃圾得到安全、规范处置。

5.省自然资源厅督促相关市对违法占地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对已办理泉域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和违法用地查处到位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

(十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进展迟缓。2024年山西省水土流失面积5.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面积34.5%。“十四五”期间,应建淤地坝444座,截至督察时还有174座未开工;应完成淤地坝除险加固项目209个,有46个未开工,仅吕梁市就有16个未开工。

整改实施主体:省水利厅,朔州、忻州、吕梁、临汾、运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十四五”174座新建淤地坝工程开工建设和46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任务。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朔州市2026年6月底前完成4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5座新建淤地坝工程。

2.忻州市2026年6月底前完成7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59座新建淤地坝工程。

3.吕梁市2026年6月底前完成28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73座新建淤地坝工程。

4.临汾市2026年6月底前完成7座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剩余25座新建淤地坝工程。

5.运城市2026年12月底前完成12座新建淤地坝工程。

6.省水利厅加强统筹调度,督促朔州、忻州、吕梁、临汾、运城5市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完成新建淤地坝和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建设任务。

三、汾渭平原地区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十九)山西省共有8个地市位于汾渭平原,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2024年,8个地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为71.1%,较全国平均水平低16.1个百分点,太原、临汾、阳泉等3市位列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后10位,大气污染形势严峻。

整改实施主体: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太原、吕梁、晋中、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

整改目标:持续推进汾渭平原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到“十四五”末,汾渭平原8市PM2.5平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15%。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省生态环境厅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省级空气质量调度工作机制,形成“发现一移交一整改一销号”的闭环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围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优化调整,推动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面源污染精细化管控,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对照国家最新要求查漏补缺,2026年10月底前,汾渭平原城市完成在产的31家水泥熟料企业和49 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明确整治目标,实施分类处置。开展低效失效设施排查整治,制定排查整治方案,2026年10月底前完成排查处置工作。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提升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太原市完成在产的6家水泥熟料企业和3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常态化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建立道路扬尘监管机制;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区域限制要求,优化重型货车通行政策,大力推行渣土运输车、中重型货车清洁运输。

3.吕梁市完成在产的7家水泥熟料企业和14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开展铸造、耐火材料、硝基肥、再生橡胶等特色产业集群升级改造,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类处置。

4.晋中市完成在产的2家水泥熟料企业和7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推动钢铁、焦化、煤电、供热、碳素、砖瓦、铁合金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重点行业VOCs专项整治。

5.阳泉市完成在产的1家水泥熟料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持续开展耐火材料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实施火电、石灰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优化重型货车通行路线,按照“就近原则”优先选择G307新线、高速公路通行,强化控制道路扬尘管控。

6.长治市完成在产的5家水泥熟料企业和6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1台60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硝增容改造;完成3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统筹利用集中供热热源,力争将上党区第二热源厂3台275蒸吨(总容量)燃煤供热锅炉转为备用热源。

7.晋城市完成在产的4家水泥熟料企业和3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完成富士康富联科技L1车间恶臭异味治理工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产业化能力,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8.临汾市完成在产的3家水泥熟料企业和7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国能山西电力有限公司霍州发电厂—市区能源站工程建设。

9.运城市完成在产的3家水泥熟料企业和9家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推动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报废营运国四货车1800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重点区县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

(二十)盲目上马“两高”项目。2022年国家有关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不得以铸造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督察发现,晋城市洛凯威铸业公司批小建大,获批新建1座380立方米高炉,实际建成730立方米;还违规将116万吨铁水用于炼钢,以铸造之名行炼钢之实。另外,长治市山西沁新能源集团2023年擅自新建150孔焦炉,违规新增铸造焦产能11.9万吨/年。晋城市天煜热力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属未批先建。

整改实施主体: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晋城、长治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

整改目标:有关问题企业依法依规整改到位,盲目上马“两高”项目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晋城市2026年6月底前对洛凯威铸业公司铸造高炉“批小建大”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建立高炉铁水流向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杜绝超产能生产。2026年6月底前对天煜热力公司热电联产项目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完成环评审批手续办理,确保未批先建问题整改到位。

2.长治市对山西沁新能源集团擅自新建焦炉、违规新增铸造焦产能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完善相关手续整改到位。

3.省工信厅牵头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与钢铁企业距离较近的铸造高炉排查,2026年3月底前建立重点管理铸造高炉清单,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加强铸造铁水流向管理,通过加装视频监控、定期查阅生产销售台账等方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省级“两高”项目审核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督促指导各市开展“两高”项目投产前评估复核,动态更新“两高”项目清单,落实常态化监管责任。

(二十一)结构调整不力。按照《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要求,部分地市难以按期完成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步进式烧结机等整改任务。

整改实施主体: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晋城、长治、大同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晋城市、长治市、大同市按期完成任务。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晋城市督促企业加快实施煤气发生炉改造项目建设,2026 年6月底前完成任务。

2.长治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兴宝钢铁公司2台步进式烧结机替代设备建设任务。

3.大同市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兴华钢铁公司1台步进式烧结机替代设备建设任务。

4.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督促晋城市指导企业加快气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督促长治、大同两市指导企业加快建设替代设备。

(二十二)《山西省“十四五”铁路专用线建设规划》提出,全省年运量150万吨以上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原则上全部新建铁路专用线。督察发现,山西省重点区域内年运量150 万吨以上的125家工矿企业中,仅69家接入铁路专用线。临汾市现有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煤矿企业共16家,仅2家接入铁路专用线,2024年煤炭铁路专用线运输量为464.7万吨,仅占总运量11.1%。

整改实施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共同牵头,太原、吕梁、晋中、长治、晋城、临汾、运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

整改目标: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铁路专用线“应建尽建”,铁路专用线服务“能享尽享”。

整改时限:2028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地方铁路相关规划审核和报批、项目立项、年度投资计划批准等工作,指导项目单位做好前期工作,细化项目时间节点、资金筹措方案,滚动推进省级重点铁路专用线项目。具备条件的铁路专用线项目,20个工作日内出具核准文件。省交通厅负责地方铁路建设、运营、线路等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已核准项目尽快开工,指导在建项目优化工期早日完工运营,2026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重点区域内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工矿企业运输需求摸底,完善铁路专用线重点建设项目动态清单,协同铁路运输企业优化接轨、运输方案。

2.太原市全力推动小回沟煤业有限公司、美锦集团东于煤业有限公司、美锦集团锦富煤业有限公司3家煤矿和晋煤物流的相互对接,2025年12月底前完成三家煤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论证工作。

3.吕梁市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山西金地煤焦、吕梁建龙实业、孝义市金岩能源、孝义市晋茂能源、山西东义煤电铝集团煤化工公司、孝义市兴安化工、山西信发化工、吕梁东义集团煤气化有限公司鑫岩煤矿、山西吕梁中阳梗阳煤业、山西美锦煤化工、华源科技交口有限公司11家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建设论证工作。2026年12月底前推进柳林荣欣铁路专用线(山西东辉集团西坡煤业)和临县车赶铁路专用线(临县裕民煤焦公司)完工,2027年12月底前推动临县昌泰能源三交东铁路专用线(临县胜利煤焦公司)、山西通宝岚县铁路专用线(太钢袁家村铁矿)开工建设。

4.晋中市2026年12月底前完成介休市昌盛煤气化,灵石县昕益旺岭煤业、天聚鑫源煤业、聚源煤化、宏源富康新能源,和顺县隆华煤业,昔阳县安顺三都和北坪煤业,寿阳县潞阳麦捷煤业等9家企业的铁路专用线建设论证工作。

5.长治市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潞州区小常煤业、长子县李村煤矿铁路专用线建设论证工作。屯留区郭庄煤业2026年6月底前完成对停用的铁路专用线使用论证并恢复使用。沁源县加速新建铁路落地,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新交口至安泽铁路(一期)可研、土地预审等手续并核准,力争2026年年内具备开工条件。铁路建成后,康伟森达源煤业、梗阳煤业、太岳煤矿三家企业共同依托该铁路进行运输。

6.晋城市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寺河煤矿二号井、岳城煤矿、晋圣亿欣煤业、盛泰煤业、玉溪煤矿铁路专用线建设论证工作。2028年12月底前完成南阳煤矿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

7.临汾市2026年6月底前制定洪洞龙马物流园区煤焦集运站运力优化方案。2026年12月底前完成乡宁县华宁焦煤、保利裕丰、台头焦煤、华晋吉宁、富康源煤业5家企业和蒲县富家凹煤业、黑龙煤业、伊田煤业、豹子沟煤业4家煤矿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论证工作。2027年12月底前,尧都区金辛达煤业、天煜恒昇煤业、四通煤业3家企业和洪洞县三交河煤矿通过“公路短倒+集运站中转”,解决长距离铁路运输煤炭问题。

2027 年 12 月底前,安泽县玉华煤业利用已建成的安泽永鑫铁路专用线解决长距离铁路运输煤炭问题。

8.运城市已接入铁路专用线的7家企业,2025年12月底前开通铁路专用线运营。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河津市华晟能源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建设论证工作。加快推进山西华鑫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项目前期工作,2027年12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投标和开工建设。

9.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导向,完善运输网络,在无法实现进企、进园、进厂等不具备铁路专用线接入条件的情况下,探索“新能源公路短驳+铁路运输”的公铁联运模式,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国六以上标准汽车、管状皮带运输等清洁运输方式,切实解决清洁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十三)按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到2025年重点区域大宗货物清洁方式运输比例应达到80%左右。2025年1—5月山西省重点区域内清洁运输比例为62.6%,其中吕梁、运城两市仅为44.2%和44.4%。此外,抽查太原、长治两市重载货车发现,部分货车存在干扰尾气处理设施行为,尾气氮氧化物无序排放。

整改实施主体: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太原、晋中、吕梁、阳泉、临汾、运城、长治、晋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

整改目标: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落实国家清洁运输要求,分区域明确阶段性目标,重点区域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逐年提高。开展运输货车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三不两改一黑”违法行为。

整改时限:2028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省生态环境厅推动重点区域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企业建立运输车辆门禁视频系统,要求进出厂区的车辆须符合新能源或国六b及以上排放标准,协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动重点区域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煤炭、有色等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稳定保持在80%以上。

2.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鼓励重点区域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优先利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的大宗物料采用封闭皮带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提高铁路专用线的利用率,充分挖掘城市铁路站场和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

3.省交通厅充分发挥交通领域“两新”补贴政策效益,加快新能源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将报废范围从国三扩大至国四、从柴油货车扩大到不限燃料类型,更新范围扩大到新购国六不限燃料类型。积极推广氢能重卡、电动重卡,对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氢能货车实施通行费全额补贴。打造山西到天津、河北、山东等沿海港口的跨省绿色示范运输线路。

4.省能源局进一步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到2025年12月底前实现充电设施在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全覆盖、在全省国省公路具备条件的服务区、停车区基本实现全覆盖。

5.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指导重点区域城市开展运输货车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不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添加尿素、不正常运行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擅自改装污染控制装置、擅自篡改OBD、冒黑烟等“三不两改一黑”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十四)焦化、钢铁等重点行业部分企业污染依然严重。

山西省《关于推动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到2023年底全省焦化企业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干法熄焦使用比例应达90%以上。督察发现,山西省焦化企业已基本建有干法熄焦装置,但仍有企业大量使用湿法熄焦,甚至违规使用超标废水进行熄焦,同时焦炉烟气也超标排放。吕梁市金桃园煤焦公司2024年使用干熄焦占比仅为69.5%,熄焦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超《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间接排放限值1倍、2.6倍;鑫丰达科技能源公司焦炉烟气颗粒物浓度高达132毫克/立方米,超过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标准12.2 倍。

整改实施主体: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吕梁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

整改目标: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依法处置。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吕梁市对金桃园煤焦公司、鑫丰达科技能源公司违规问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金桃园煤焦公司规范干熄焦设施运行,安装熄焦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并联网验收,使用备用湿熄焦装置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备。责令鑫丰达科技能源公司落实整治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确保焦炉烟气达标排放。

2.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对全省焦化企业干熄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企业使用湿熄焦装置的应向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备,熄焦用水必须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

3.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焦化、钢铁等重点行业环保绩效等级“创A升B”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升级。

(二十五)吕梁市交口县天马能源实业公司、岚县聚义兴公司高炉出铁场等区域均未封闭,烟尘逸散明显。临汾市华强钢铁公司、飞翔铸管公司高炉热风炉均无脱硫设施。此外,阳泉市盂县牛村镇12家矾石烧制企业,普遍存在脱硫除尘设施老化低效,料棚破损未封闭、物料露天堆放苫盖不严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省生态环境厅,吕梁、临汾、阳泉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吕梁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天马能源实业公司、岚县聚义兴公司高炉出铁场等区域未封闭、烟尘逸散等问题整改。

2.临汾市2026年3月底前完成华强钢铁公司、飞翔铸管公司高炉热风炉烟气脱硫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

3.阳泉市2026年6月底前对12家矾石烧制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低效失效设施排查整治,推动问题分类处置,整改落实到位。

4.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铸造用生铁、耐火材料等重点行业环保绩效等级“创A升B”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有效提升工业企业环境治理综合能力。

(二十六)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不到位。吕梁汾阳市演武镇橡胶园区异味明显,其中荣达橡胶公司炼焦部分工段未设置集气罩,挥发性有机物无法有效收集处理。运城市盐湖区部分包装印刷企业使用低效失效污染治理设施,如新鸿运彩印包装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二级吸附装置内未填充活性炭。长治市潞安煤基清洁能源公司未按要求安装火炬流量计量装置,将挥发性有机物气体通过火炬燃烧排放。

整改实施主体:省生态环境厅,吕梁、运城、长治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吕梁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荣达橡胶公司炼胶工段密封收集系统升级改造。督促指导汾阳市开展橡胶行业环境问题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2.运城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新鸿运彩印包装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对盐湖区包装印刷企业低效失效防治设施开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3.长治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潞安煤基清洁能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燃烧排放问题整改,加装流量计量监控装置,加强运维管理,定期开展校准维护,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实现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4.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再生橡胶、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环保绩效等级“创A升B”行动,指导吕梁市探索制定再生橡胶行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并试点应用,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促进工业企业治理能力整体升级。

(二十七)洗煤、选矿等企业扬尘污染管控粗放。山西省洗煤、选矿企业密集,仅独立洗煤厂就超1500家,物料堆存、装卸及运输过程扬尘管控任务艰巨。督察发现,临汾、晋中、阳泉等地多家洗煤厂煤炭露天堆存,装卸运输未采取防抑尘措施,厂区环境脏乱,如阳泉市平定县杰鑫晟工贸公司车间多处破损,露天堆存数百立方米矸石、上万立方米渣土,厂区积尘严重。运城市鑫旺选矿二厂未按要求建设封闭式料场。

整改实施主体: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临汾、晋中、阳泉、运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整改目标:洗煤、选矿等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到位,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阳泉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平定县杰鑫晟工贸公司车间封闭、厂区扬尘治理。

2.运城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鑫旺选矿二厂封闭式料场建设。

3.临汾、晋中、阳泉3市2026年12月底前开展洗煤行业扬尘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洗煤行业厂区露天堆存、装卸运输未采取防抑尘措施、未按要求建设封闭式料场等环境突出问题进行分类整治。

4.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6月底前制定洗煤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选取临汾市、晋中市、阳泉市先行试点开展洗煤行业绩效分级,2026年12月底前取得成效。

5.省能源局牵头出台加快推进我省煤炭洗选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深化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完善环保设施,督促各市县政府对各类违规项目和达不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基准水平的落后产能实施分类处置;修订《山西省煤炭洗选行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优化社会独立洗选产能减量置换政策,严控社会独立新增产能。

(二十八)忻州、大同、朔州等3市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够,其中忻州市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变差。督察发现,忻州市华茂恒信铸管公司将铸造高炉产生的101万吨铁水用于炼钢,违规新增钢铁产能。一些焦化、钢铁企业污染治理不到位。如新石能源科技公司常态化运行湿熄焦,熄焦废水超标,焦炉上升管烟气直排;中兴铸业集团公司烧结机烟道破损,无组织排放严重;定襄县昌星锻造厂、永灿锻造公司和汇通锻造公司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大同市灵丘县17家富锰渣企业污染防治水平整体不高,其中9家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低效失效,如永鑫冶炼公司物料转运过程无组织排放严重,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朔州振兴高岭土公司库房顶棚破损,5000余吨原料及成品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

整改实施主体: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忻州、大同、朔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钢铁行业规范,杜绝违规新增钢铁产能,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忻州市2026年6月底前完成华茂恒信铸管公司、中兴铸业集团公司、昌星锻造厂、永灿锻造公司和汇通锻造公司等5家铸造企业违规问题整改。责令新石能源科技公司规范熄焦废水处理,正常使用干熄焦装置。

2.大同市2026年12月底前完成17家富锰渣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全面排查整治,完成永鑫冶炼公司等9家企业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改造,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3.朔州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振兴高岭土公司原料及成品露天堆放及扬尘污染问题整改。

4.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指导忻州、大同、朔州3市全面排查焦化、铸造、锻造、选矿等重点行业低效失效设施,建立问题清单,实施分类处置。

5.省工信厅牵头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与钢铁企业距离较近的铸造高炉排查,2025年12月底前建立重点管理铸造高炉清单,指导市县相关部门加强铸造铁水流向管理,通过加装视频监控、定期查阅生产销售台账等方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问题突出

(二十九)山西省固废产生、堆存量大,处置利用率低,生态环境隐患多,群众反映强烈。此次督察期间共受理关于矸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违规处置相关举报966件,占受理总量的31.9%,成为群众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环境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各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

整改目标: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2026 年12 月底前总体完成排查发现问题整改。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开展全省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面排查、妥善整改、严厉打击”的工作思路,以黄河、汾河流经县(市、区)为重点区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排查非法倾倒填埋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问题,2025 年 12 月底前完成问题排查和整改措施制定,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环境污染隐患突出的问题2026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

2.省生态环境厅开设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问题线索征集专栏,拓宽群众举报渠道,进行排查核实,形成问题清单,对立行立改任务加快推进,对长期整改任务按目标节点有序推进,对已完成整改的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

(三十)煤基固废处置难题破解乏力。矸石、粉煤灰等煤基固废位居山西省工业固废产生量之首,2024年共产生约3.2亿吨,超全省工业固废产生总量的六成。督察发现,山西省煤基固废问题长期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对巨量煤基固废处置工作缺乏顶层设计和有效办法。省发展改革、工信、能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不清、协同不够,未按《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要求编制综合利用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煤基固废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不畅,2024年利用量1147.4万吨,仅占产生量的3.6%。矸石井下充填工作推进缓慢、政策支持引导力度不够,2024年全省715座在产煤矿,仅有19座建有井下充填设施,矸石充填量占产生量不足0.5%。2024 年规上企业有1.5亿吨煤基固废通过填沟造地方式进行填埋,但有关地方和部门要求不统一,管理不规范,填埋过程中问题多发,有的还违规占林、占地。临汾市翠云岩填埋公司、盛世春秋填埋公司,晋中市山西博大煤化公司等多家企业违规占林、占地,大量倾倒填埋矸石。朔州市右玉县粉煤灰填沟造地项目违规占用林草地,抑尘、防渗不到位。长治市霍家沟工业公司粉煤灰堆场超出环评批复面积,违规堆存。

整改实施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各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

整改目标:实现煤基固废源头产生量减少,资源化利用水平逐步提高,煤基固废得到规范处置。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省发展改革委2026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山西省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发展规划,提出煤矸石、粉煤灰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等综合利用及井下充填、生态回填、土地复垦等大规模消纳任务,明确各领域主管部门及各市职责,推动煤基固废综合利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2.省工信厅2026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山西省煤矸石、粉煤灰利用专项规划,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煤矸石、粉煤灰规模化、高值化利用。积极推动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到2026年年底,指导各市推动5个以上制造业领域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形成增量利用能力。

3.省能源局2026年2月底前编制完成山西省煤矸石井下充填、发电等专项规划。加大推进矸石井下充填工作力度,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制定促进充填开采支持政策,2026年年底前再建成15座各类型充填开采煤矿,督促已建成充填设施煤矿做好常态化运行。

4.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各市依据《山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 年)》科学选址,统筹编制利用荒山荒沟进行煤矸石生态回填、土地复垦等相关方案,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煤基固废综合利用项目选址、用地,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法监管,对占用耕地、林地非法倾倒煤矸石等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5.省生态环境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煤矸石为主的大宗工业固废排查工作,形成全省大宗工业固废堆场全口径清单及全省堆场“一张图”。2026年2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山西省煤矸石生态回填实施方案,推进煤矸石用于露天采矿坑、采煤沉陷区以及自然荒沟的生态回填,并明确生态约束与环境管理要求。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吕梁市开展煤基固废生态回填及区域生态修复治理试点工作,以点带面在全省范围内推进煤矸石生态回填。

6.临汾市对翠云岩填埋公司和盛世春秋填埋公司违规占用林地、土地行为进行查处。2026年4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恢复占用林地、土地属性。

7.晋中市对山西博大煤化公司违规占用林地、土地行为进行查处,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8.朔州市对右玉县粉煤灰填沟造地项目违规占用林地、草地行为进行查处,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恢复违规占用林草地属性。

9.长治市对霍家沟工业有限公司违规堆存粉煤灰问题进行查处,2026年12月底前完成违规堆存粉煤灰现场生态修复。

(三十一)建筑垃圾处置短板明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督察发现,山西省11个地市中阳泉、朔州、长治、临汾等4市尚未出台规划。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底数不清,工作基础薄弱,阳泉、晋城、忻州等3市至今无资源化利用设施,一些地方虽建有资源化利用设施,但利用率低。如,太原市山西山安立德环保科技公司、运城市闻喜星境升环保科技公司2024年仅分别处置9.9万吨、3.5万吨,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5%、5.8%。此外,吕梁市科尔峰建筑垃圾再利用公司以处置建筑垃圾名义违规处置矸石。

整改实施主体: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阳泉、朔州、长治、临汾、晋城、忻州、运城、吕梁市委、市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整改验收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完善政策体系,优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加快推动设施建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违规处置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阳泉、朔州、长治、临汾4市2025年12月底前制定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7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阳泉(80万吨/年)、晋城(55万吨/年)、忻州(22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

2.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对山安立德环保科技公司、运城市对闻喜星境升环保科技公司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作用,降低企业初期投资和运营成本,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建筑垃圾治理,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拓宽收集渠道和产品销路,逐步提升资源化利用率。

3.吕梁市责令科尔峰建筑垃圾再利用公司立即停止违规处—置矸石行为,2025年11月底前完成该公司煤矸石利用处置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编制,经专家评审后进行备案;2026年10月底前完成违规堆放矸石问题整改,同时对堆放矸石周边区域土壤、地下水质进行监测,加强日常监管和例行监测,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省住建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工作方案、“十五五”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专项规划等配套政策,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规范管理,加快完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体系,严厉打击私拉乱倒等违法行为。

(三十二)违规倾倒问题多发。晋中市使张村、大同市大干渠新荣区段堆存建筑垃圾,违规占地。

整改实施主体: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晋中、大同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整改目标: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违规倾倒问题,违规倾倒垃圾得到规范化处置。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晋中市对使张村、大同市对大干渠新荣区段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堆存建筑垃圾问题依法依规处置,2025年12月底前全面清除,恢复被占用地属性。

2.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指导各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违规倾倒问题多发势头。

(三十三)生活垃圾处置能力不足。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黄河流域以及其他地区具备条件的县级地区,应建尽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临汾市现有2座焚烧设施,服务范围仅覆盖全市17个县(市、区)中的4个,应于2025年6月前建成投产4个垃圾焚烧项目,截至督察时仅有洪洞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入点火调试,其他3个项目均无实质性建设。长治市仅有1座生活垃圾焚烧设施,长期超负荷运行,西南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于2024年6月前建成投产,督察时尚处于招投标阶段。

整改实施主体:省住建厅,临汾、长治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住建厅

整改目标:优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布局,加快项目建设,全省生活垃圾处置实现“全焚烧、零填埋”。

整改时限:2027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临汾市2027年12月底前完成洪洞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调试并正式投产运行,建成投运临汾市环境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二期工程(400吨/日)、侯马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800吨/日),实现临汾全市域焚烧全覆盖。

2.长治市2027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长治市西南部,长子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500吨/日)、沁源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00 吨/日)。责令长治首钢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制定垃圾入炉量控制方案,合理控制垃圾入场量,确保焚烧设施不超负荷运行。

3.省住建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优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布局,推动各市加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2027年年底前全省生活垃圾处置实现“全焚烧、零填埋”。

(三十四)临汾霍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雨污分流不到位,部分渗滤液一直未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经雨洪沟直排;襄汾县生活垃圾填埋场2024年以来违规填埋含水率不达标污泥1.1万吨;临汾市生活垃圾填埋场2024年9月以来,在飞灰填埋区不符合防渗要求情况下,违规填埋飞灰5673.9吨。长治市沁县利民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设施2023年以来未正常运行,大量渗滤液溢流至外环境,形成坑塘;武乡县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2020年5月以来违规填埋含水率不达标污泥1.4万吨。

此外,运城永济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和城区污水厂大量污泥露天堆存,未妥善处置。

整改实施主体: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临汾、长治、运城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到位,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临汾市依法依规查处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直排、违规填埋污泥行为。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霍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域雨污分流系统,规范设置渗滤液收集、导排及处理系统,确保垃圾渗滤液全部收集、规范处置。襄汾县对填埋场违规填埋污泥进行脱水处理,污泥含水率达标后进行规范填埋。临汾市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违规填埋飞灰进行规范处置,开展飞灰防渗处理安全评估,严格按照独立填埋分区和双人工复合衬层要求,建设完善防渗系统,防止污染扩散。

2.长治市依法依规查处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溢流外排、违规填埋污泥行为。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沁县利民垃圾处理中心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安装,完善配套设施建设,确保设备正常稳定运行;完成武乡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违规填埋污泥全面清挖,进行规范化处置。

3.运城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永济市城区、城东污水处理厂露天堆存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强运维管理,对产生污泥做到日产日清。

4.省住建厅制定全省生活垃圾填埋场违规处置问题排查整治方案,指导各市完善设施设备,整改问题隐患,组织开展专业能力培训,全面提升填埋场安全运行水平。

(三十五)农村地区许多生活垃圾普遍就近堆存在田间地头、河道沟渠。晋城市泽州县金村镇、高平市多处非正规垃圾倾倒点,违规占地28亩。朔州市山阴县沿北沙沟2.6公里范围内堆存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整改实施主体: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晋城、朔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整改目标:全面整治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长效机制,违规倾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晋城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泽州县金村镇、高平市多处非正规垃圾倾倒点垃圾全面清理、规范处置。

2.朔州市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北沙沟沿线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集中清理、分类处置,杜绝垃圾违规倾倒问题发生。

3.省住建厅牵头组织开展全省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发现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台账化管理,整治一处销号一处。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建立农村生活垃圾长效治理机制,从长效清扫、分类收运和设施管护等方面系统施策,防止问题反弹。省自然资源厅全面摸清占地倾倒垃圾情况,督促指导各市全面处置到位、恢复原状。

(三十六)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督察发现,吕梁市晋茂能源科技公司、长治市鸿达煤化公司、朔州市山阴县岱岳村、长治市东江环保科技公司、忻州市安康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均不同程度存在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的情形。整改实施主体:省生态环境厅,吕梁、长治、朔州、忻州市委、市政府

整改验收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整改目标:企业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危险废物处置进一步规范。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吕梁市对晋茂能源科技公司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进行依法依规处置,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规范化处置。

2.长治市对东江环保科技公司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进行依法依规查处,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危废经营许可证要求处理危废;督促鸿达煤化公司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规范化处置。

3.朔州市对山阴县岱岳村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25年12月底前完成规范化处置,开展土壤监测及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4.忻州市对安康医疗废物处置公司违规堆存医疗废渣问题进行调查处理,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医疗废渣处置,开展规范化评估工作,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全链条监管,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5.省生态环境厅持续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开展“回头看”,实现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常态化、长效化。


山西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pdf

https://www.shanxi.gov.cn/ywdt/sxyw/202607/t20260720_101805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