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学]: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将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5)》《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5年)》,以及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10:00:44]
[林文学]:
我们邀请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吴兆祥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10:01:09]
[林文学]:
首先请杨临萍副院长介绍《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5)》有关情况,并发布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10:01:23]
[杨临萍]: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今天是“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惯例发布2025年度中国环境资源审判报告及典型案例。本次发布会,邀请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女士,共同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5年)》。两个报告同时发布,既有助于社会各界全方位了解中国环境司法的最新成果,也是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融合发展的生动展示。
[10:01:36]
[杨临萍]: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5)》沿用“正文+附录”的体例。正文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进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完善法律适用规则、提升审判能力水平和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五个部分进行了总结;附录盘点了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审判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
[10:02:45]
[杨临萍]:
2025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收官、美丽中国建设全面推进的关键之年。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公正司法、守正创新,自觉把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融入环境资源审判全过程,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10:03:32]
[杨临萍]:
一是坚持服务大局,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充分发挥。2025年,人民法院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审结环境资源一审案件22.9万件,包括刑事案件2.4万件、民事案件16.4万件、行政案件4.1万件,其中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530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服务污染防治攻坚。助力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审结涉污染防治案件4906件。最高人民法院与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涉机动车环境监管、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违法犯罪。浙江法院对非法排放废盐酸污染湖泊的涉案企业及10名责任人员定罪判刑,判令赔偿修复费用等4.8亿元。加强生态系统和物种保护。严惩危害珍贵濒危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违法犯罪,审结涉生态保护案件2.3万件。最高人民法院与公安部、国家林草局等联合开展整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发布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严惩以无人机“坠箭”方式非法狩猎,有力惩治新型犯罪。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主动服务产业升级、能源转型、碳市场建设,审结涉资源能源案件6.1万件。安徽法院设立新能源产业司法保护地,湖南法院设立锂电新能源司法保护中心。山西法院以债转股方式成功盘活年发电量7亿度的风电项目,有力服务绿色产业发展。守牢生态安全底线。依法保障粮食安全、资源安全,加强生态环境损害风险预防,审结涉耕地、粮食等生态安全领域案件2.7万件。发布办理破坏黑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和破坏黑土地、破坏耕地典型案例,助力国家藏粮于地战略落实。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践行文化遗产、自然遗迹与生态环境一体保护理念,审结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1706件。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文物保护典型案例。陕西法院在长乐塬抗战工业遗址设立司法保护工作站,护航伟大抗战精神薪火相传。
[10:04:39]
[杨临萍]:
二是坚持守正创新,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加强专业审判组织体系建设。截至2025年底,全国法院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500余个,1700余家法院实行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优化案件审理机制。江苏法院增设5家基层环资法庭优化环资审判“9+1”布局;河北法院设立全国首家长城文化保护人民法庭,统一审理涉长城案件;河南法院“按水系统保护、按生态区管辖”构建环资案件“18+1”审理体系,促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完善专业配套机制。用好巡回审判、线上办案、电子送达等措施,便利当事人诉讼。建立生态环境专家库、引入技术调查专家,重庆法院制订生态环境损害简易鉴定评估程序规范,甘肃法院印发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丰富专业性事实查明方法。推进执法司法协同。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会,与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11家单位联合印发加强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协同意见,有效凝聚法治合力。各地法院与相关主管部门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1300余个,携手提升系统保护水平。
[10:09:06]
[杨临萍]:
三是坚持规范指引,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不断完善。制定修订破坏黑土地犯罪、污染环境犯罪、非法占用耕地、矿产资源纠纷等司法解释,发布环境公益诉讼专题指导性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积极参与人民法院案例库和法答网建设,审核入库环境资源案例350余件,法答网答疑5800余次、精品问答117次,“库网融合”有效促进法律正确适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引领作用,发布国家公园、固体废物污染、机动车环境监管等9批 38件典型案例。认真履行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成立研究领导小组,深入调研提出务实立法建议,为法典编纂提供实践支持。积极支持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工作,参加工作专班,认真研究提出条文建议,推动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落实预防为主原则,制发禁止令208份,有效防范生态环境损害重大风险。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重庆法院将生态损害修复费用交由生态受损地云南开展修复;福建法院探索生态修复监督人机制,解决修复标准不一、监督不力等问题,做实生态环境修复“后半篇文章”。
[10:11:09]
[杨临萍]:
四是坚持政治引领,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水平持续提升。始终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纲”和“魂”,着力培养具有刑事、民事、行政综合审判能力,兼具法律、环境和国际视野的专业审判人才,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环境司法“铁军”。人民法院共32个集体、99位个人在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行动中获通报表扬。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通过到案发地开庭、宣判、修复等方式,把环保法治课堂搬到田间地头、群众身边。吉林法院开展“虎豹共生”等主题直播,全网观看量超5300万人次,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不断提升。
[10:13:13]
[杨临萍]:
五是坚持交流合作,中国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续签合作谅解备忘录,该署数据库已收录55个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10部年度环境司法报告。主办2025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司法服务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主题论坛,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伟大成就。加强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派员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欧盟环境法官论坛等国际会议,分享中国经验,为国际环境治理贡献中国司法智慧。
[10:14:46]
[杨临萍]: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美丽中国建设作出战略部署。生态环境法典已经颁布,即将于8月15日施行。在新的征程上,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全面学习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扎实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忠诚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0:15:25]
[杨临萍]:
今天我们还同步发布2025年度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敬请各位记者朋友关注!
谢谢!
[10:16:40]
[林文学]:
感谢杨临萍副院长的介绍。下面,请吕忠梅副会长介绍《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5年)》有关情况。
[10:16:50]
[吕忠梅]:
各位记者朋友: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取得重大进展的里程碑之年。全国司法系统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积极应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带来的新形势新任务,坚持深化环境司法专门化专业化建设,统筹推进环境司法机制、规则、理论协同发展,不断提升环境司法效能,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10:17:02]
[吕忠梅]:
一、环境司法在深化中提质增效
全国司法机关围绕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要求,全面加强环境司法组织体系建设、提升审判工作质效、完善法律适用规则、锻造专业化人才队伍,筑牢司法屏障。
[10:19:00]
[吕忠梅]:
第一,环境司法组织体系持续夯实。全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保持稳定增长。截至2025年12月,全国共设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组织2500余个,全国1700余家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机制。专业化审判网络日益完善。甘肃、雄安新区等地探索集中管辖模式。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巡回审判模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持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建设,部署开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长江等流域水环境治理等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深化一体化履职。
[10:19:29]
[吕忠梅]:
第二,环境司法机制运行深化协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多机关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宁夏探索“刑事检察+公益诉讼+行刑反向衔接”融合监督模式。跨区域司法协作从“点状合作”走向“制度集成”。重庆、湖南、贵州三地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启动“锰三角”司法碳汇跨省协作机制。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以“增量、减量、变量”为核心的“三量”司法修复机制。河南淅川、湖北丹江口等三省六地人民法院共建劳务代偿协作机制,护航水源地生态。
[10:20:22]
[吕忠梅]:
第三,环境司法规则体系系统完善。2025年,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先后经历三次审议,三审稿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独或联合发布环境资源领域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3件、指导性案例5件、典型案例81件,形成“案例化引领、制度化支撑”的规则供给格局。
[10:21:31]
[吕忠梅]:
第四,环境司法队伍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全国司法机关系统推进人才培养与技术辅助机制建设。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国家法官学院新疆分院联合举办全国性环境资源审判实务培训,京津冀、黑龙江、吉林等地举办专项培训,覆盖千余人次。福建闽清、山西永济、湖北长阳等地人民法院建立或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组建司法鉴定咨询专家库,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14个法定领域分别建立检察公益诉讼咨询专家库。
[10:22:06]
[吕忠梅]:
第五,中国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最高人民法院举办2025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司法服务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主题论坛,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截至2025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累计收录55件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10部司法报告。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红树林、中华白海豚的双语宣传视频亮相《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中国角”。
[10:22:59]
[吕忠梅]:
二、专门化诉讼在优化中平稳运行
2025年,传统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成效显著,流域、气候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
[10:23:54]
[吕忠梅]:
环境民事案件数量上升,省域分布差异显著,大部分省份的案件数量与往年持平或减少;主体集中于自然人与企业,企业为主要责任方;噪声污染案件数量占比依旧稳居首位,水污染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审理争议聚焦侵权行为、因果关系及损失数额等内容。环境行政案件争议类型相对集中,领域分布出现分化趋势,呈现出二审率和再审率较高的特征。环境刑事案件数量持续下降,罪名分布集中于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土地矿产类犯罪,污染环境罪总量偏少但个别区域多发,行刑衔接机制持续深化。环境公益诉讼整体上呈现“结案率高、重民轻行、省域集中、检察主导、调解优先”的基本特征,一审结案率高达90%,纠纷实质性化解成效显著,检察机关依旧是主要起诉主体,恢复性司法理念得到深入贯彻。
[10:24:02]
[吕忠梅]:
报告重点分析了黄河流域司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气候变化诉讼等具体领域的状况。黄河流域司法案件总量大,十年来呈现“先升后降”态势,空间分化明显,中下游高度集聚,刑事主导格局稳固,案由精准对应流域生态问题。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履职争议领域集中化程度明显,但是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两大部门被诉次数占比较低,诉前检察建议整改率保持高位,“未履行职责”行为类型比例极高。气候变化诉讼案件适用法律依据分散,案件多为间接关联,新型诉讼请求多与传统争议焦点交织出现,碳排放权交易纠纷等关联案件占比较高。
[10:25:32]
[吕忠梅]:
三、开辟环境司法发展新格局
第一,以规范体系完善为基础,夯实环境司法制度根基。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完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机制,探索以流域、生态功能区为单元的跨行政区划管辖模式,提升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水平。以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为契机,系统转化司法实践成果。强化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刑事检察,做优民事检察,做强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优化典型案例培育与发布机制,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注重培养专家型法官。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与环境司法深度融合,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数据平台,赋能裁判标准统一与质效提升。
[10:26:53]
[吕忠梅]:
第二,以治理能力提升为主线,释放环境司法实践效能。推动环境司法从个案裁判向系统治理延伸,健全恢复性司法与生态修复执行监督机制,构建“生态修复+社会化治理”综合工作格局。强化风险预防理念,完善预防性公益诉讼制度,重点破解气候变化应对、流域保护等新型案件的裁判技术难题。深化“法检行”协同与跨域协作机制,拓展多元共治网络,形成生态环境治理合力。
[10:28:05]
[吕忠梅]:
总的来说,2025年环境司法特征显著:一是从“规模扩张”转向“质效提升”,专门审判机构保持稳定并更加注重专业化内涵建设;二是从“事后惩治”转向“全链条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等机制作用日益彰显;三是从“国内实践”转向“国际引领”,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规则日益成为全球环境治理的重要参照;四是从“传统领域”转向“新兴战场”,涉碳案件等成为司法服务“双碳”目标的主阵地。
[10:28:53]
[吕忠梅]:
面向未来,环境法治共同体更应携手前行,将生态环境法典所确立的体制机制、原则制度转化为环境司法的日常实践。不断完善环境司法的保障体制,持续优化环境审判的专业化、环境检察的法律监督、环境纠纷的多元解决等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生态优先等原则,落实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禁止令保全、行刑衔接等重要制度。让每一片绿水青山都有司法的守护,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越走越稳、越建越强,为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贡献更加坚实的法治力量!
[10:29:29]
[林文学]:
感谢吕忠梅副会长的介绍。下面,进行答问环节,欢迎各位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10:30:28]
[央视总台记者]:
生态环境法典将于今年8月15日施行,请问人民法院在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如何确保法典在司法适用中真正落实落地?
[10:30:40]
[杨临萍]:
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标志性立法。在法典编纂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履行法典编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为法典编纂提供司法实践支撑。法典充分肯定生态环境司法改革成果,首次专门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为生态环境审判明确了发展路径;将行政执法司法协同上升为法律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凝聚生态环境治理合力;吸收了生态环境禁止令、替代性修复等司法实践经验,有效推动预防为主原则和恢复性理念落实。为建立健全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治理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生态环境法典即将于今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人民法院是学习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主体。法典审议通过后,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印发学习贯彻法典的通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自觉扛起贯彻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审判责任。制定贯彻实施法典任务清单,列明4方面17项任务,逐项明确具体要求、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开展专题学习培训,举行党组理论学习读书班生态环境法典专题辅导报告会,结合审判实务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编写生态环境法典适用参考书籍,举办全国法院生态环境法典专题轮训。统筹立改废释,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高质量起草法典配套司法解释。清理指导案例、入库案例和法答网问答,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做好本辖区司法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适用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为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法典做好准备。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贯彻实施工作。一是加强调研指导,确保法典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得到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加强对法典贯彻实施工作的调查研究、经验总结,及时做好典型案例入库。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深入理解法典立法目的、基本原则,正确适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禁止令保全措施等重要制度规范,依法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案件。严格落实过罚相当原则,统筹刑事、民事、行政责任衔接适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二是落实法典重大部署,进一步完善专业化生态环境审判体系。深刻领会“生态环境法”成为新的法律部门的重要意义,落实法典“加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推进生态环境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的重大部署,对标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明确环境资源审判理念原则、体制机制、管理模式,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机制落深落实、提质增效。持续完善审判规则体系,加强专业事实查明等审判辅助体系建设,规范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贯彻系统治理原则,推进跨域司法协作,持续提升长江、黄河、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等重点区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效能。健全执法司法协同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整体保护水平,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大法治合力。三是持续深化交流合作,提升法典国际影响力和规则引领力。落实法典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交流合作,深入宣传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生态环境法典的先进编纂模式、科学体例结构和丰富制度体系,积极向国际社会推荐法典适用典型案例,以生动的案例阐释传播法典的理念、制度和成功实践,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中国法治智慧。四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推动生态环境法典深入人心。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在线直播等方式,加大对生态环境法典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环境、绿色消费、低碳生活的法律观念和规则意识,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
[10:31:06]
[人民网记者]:
请问吕会长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深度参与者,您认为这部法典对生态环境司法体制进行了哪些创新性规定?
[10:39:46]
[吕忠梅]:
如何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是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重大课题之一。经过充分的调研和深入研究,不断凝聚将生态环境司法的成熟经验、规律性认识上升为法典规范的立法共识。在生态环境法典总则中,用三个条文,以“国家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建设”为核心,建构了“专业审判——检察监督——协同配合”的生态环境司法体制机制,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方式完整规定生态环境司法体系及其功能,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司法体制机制的成熟定型。
首先是生态环境司法保障专业化。法典第31条是对中国生态环境司法改革实践,特别是专门审判机构设置、审判机制探索、检察职能拓展等成熟经验的高度凝练与法律固化。将“司法保障”置于法典“总则”编,提升了司法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它不再仅仅是纠纷的事后解决机制,而是与国家行政管理并行的、专业化的治理力量。与此同时,对人民法院的“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对人民检察院“强化检察监督”要求,明确了生态环境司法的职能定位,也为未来司法机制的进一步改革与深化预留了法律空间和政策导向。
其次,“对生态环境的责任”制度体系化。法典第32条是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两项重大改革成果的法律确认与升华,落实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国家任务,解决“对生态环境的责任”追究中的主体虚位问题、落实损害担责原则、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确保任何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都有明确的责任追究主体和法定的追偿途径。这一条将经过改革实践检验但散见于不同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释中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予以系统性规定,赋予其更高的稳定性和强制力,为建构行政与司法相互衔接的具体程序机制提供了基本依据。
再次,执法司法协同配合机制法定化。法典第33条是对实践中探索的“行刑衔接”“党政同责”和“多元共治”等成功经验以及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进行了制度提升与回应。核心在于确立生态环境法治实施的“大协同”机制,打破“九龙治水”的职能壁垒和信息孤岛,构建一个无缝衔接、高效联动、责任闭环的执法司法协同体系。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本条明确将监察机关纳入协同体系,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具体体现,构建了“对事也对人”的完整问责链条。
[10:39:59]
[中国环境报记者]:
生态环境法典将“人文遗迹”纳入生态环境范畴,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文物和文化遗产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有什么好的经验做法?人民法院应如何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推动自然生态保护与文化遗产保护一体发力、协同增效?
[10:52:01]
[吴兆祥]:
文化遗产是历史的见证、文明的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从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出发,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建好用好国家文化公园”。“十五五”规划纲要对建好用好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提出明确要求,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生态环境法典第2条明确规定人文遗迹是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第47条、第743条对城乡建设、海岛保护等特定领域的人文遗迹保护作出专门规定,突出强调自然遗迹和人文遗迹、城市乡村一体保护和系统治理。
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指示精神,不断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以法治之力守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人民法院认真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要求,2015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文化遗产保护民事、行政、刑事以及公益诉讼案件1.9万余件。坚持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全链条、全要素”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文物的犯罪。坚持预防为主,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预防性诉讼制度,推动文化遗产从“抢救性保护”转向“抢救与预防性保护并重”。今天我们发布的2025年度典型案例中的第六个案例就是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预防保护文物的案例。坚持恢复性司法,落实最小干预原则,探索创新文化遗产保护修复方式,保持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历史风貌。如北京法院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北京中轴线”申遗所涉及的征收、拆迁等纠纷有效预防化解,为申遗成功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二是强化顶层设计,织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网。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参与文物保护法修改,制定《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联合国家文物局先后发布两批依法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典型案例,不断完善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编选文化遗产保护参考案例进入人民法院案例库,发挥案例对下业务指导和面向社会教育、警示、引领作用。三是推进专业化审判机制建设,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水平。长城沿线十五个省区市法院签署长城司法保护协作协议,河北秦皇岛、山西大同、北京延庆等法院专设长城保护法庭,司法守护万里长城。贵州法院在世界双遗产梵净山设立环境法庭,审理游客“摩崖刻字”等一系列案,服务铜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四川法院依托金沙遗址司法保护基地,成立三星堆环境旅游生态法庭,护航“联合申遗”工作。重庆法院建立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司法保护中心,促进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协同保护。四是深化协同共治,提升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合力。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相关部门联合发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签署《关于加强司法文物保护利用强化文物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促进形成综合治理的有效合力,引导全社会提升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意识。
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认真学习实施生态环境法典,落实保护第一原则,遵循“让文物活起来”的理念,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力度,守护好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
[10:52:35]
[封面新闻记者]:
生态环境法典的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对生态环境诉讼制度,也进行了一些创新性规定。站在这个新起点上,有哪些问题需要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去回答?
[10:58:47]
[吕忠梅]:
生态环境法典在总则编对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做出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还在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将一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进行了总结提炼,比如,预防性公益诉讼、禁止令、生态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等等;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制度及其生态环境诉讼制度。这些制度不仅新,更是立足于生态环境法典的价值、原则、制度体系而建立。因此,实施这部法律,既需要继续在实践中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需要理论不断研究问题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当前,我以为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理论与实务界协力。
第一是重构生态环境司法体系的底层逻辑。生态环境法典进行了许多概念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司法机关如何在准确理解这些新概念、新体制、新制度的基础上,清理、修改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明确功能定位,需要从理论上进行全面研究。比如,生态环境法典界定的“生态环境”概念、规定的法典调整范围、建立的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与分工协同体制、生态环境诉讼格局,等等,不仅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司法实务,更关系到中国生态环境司法的底层逻辑与理论重构。
第二是建构与生态环境法律责任制度相适应的司法制度。生态环境法典法律责任和附则编对法律责任主体、法律责任追究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并对行政处罚做出系统性规定,针对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小过重罚”“一事多罚”以及“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处罚不同”“错罚漏罚”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并创新规定了“首违不罚”“择一重罚”“三罚衔接折抵”等规则。这些新规定,当然需要司法机关通过案件审判、司法解释等方式予以实施,也需要从理论上厘清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与传统法律责任的联系与区别,建构生态环境法律责任理论。
第三是建构司法协同机制新理论。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标志着生态环境法律部门的独立;与此同时,生态环境法典创造了一种不同于立法法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这些对于司法协同理论与实践提出了挑战。一是体制层面,法院、检察院、监察机关、行政机关的协同机制的原理是什么,应该如何将司法纳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大格局;二是在“双法源”模式下,生态环境法典与生态环境法部门的单行法之间既不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也不是新法与旧法的关系,如何对这种新的法律适用规则进行理论解释并实际转化为司法规则;三是在生态环境法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情况下,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的行政、民事、刑事法律责任,如何适用相关实体法与程序法,等等,这些都需要建构领域法学理论为建立案件裁判规则提供理论支撑。
[10:59:13]
[新华社记者]:
“十五五”规划纲要对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专门部署。请问人民法院在司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还有什么工作打算?
[11:12:00]
[杨临萍]:
人民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新类型案件理论和实务研究,及时完善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司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强化政策引领和规则指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发挥民法典绿色原则对司法裁判的指引作用,服务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司法服务“双碳”指导意见,审理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纠纷司法解释、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指导意见,发布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碳市场建设等典型案例,深入研究涉碳交易和用能权交易、生产者延伸责任、绿色低碳义务范围、企业破产中的环境债权等重点难点问题,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
二是助力绿色产业和绿色能源发展。践行能源安全战略,妥善处理涉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领域纠纷,促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助力形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例如我们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7,山西法院审理的某新能源公司与某风力发电公司合同纠纷案,推动通过债转股方式达成调解,保障年约7亿度清洁电力的持续稳定供应,有力服务绿色产业发展。
三是服务全国碳市场建设。依法审理涉碳排放配额、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碳排放配额清缴等纠纷案件,推动完善碳交易机制,加强涉碳法律适用交流、实践案例分享。例如,北京法院审理的碳排放权交易合同纠纷案,明确碳市场的交易主体不限于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完成结算交割的合同应依法认定合法有效,为重点排放单位购买碳排放配额提供了规则指引和法治保障,助力碳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是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有效实现。规范适用生态环境替代修复方式,维护生态系统固碳增汇功能,畅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例如,上海法院在生态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中,对某汽车配件公司以购买碳普惠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的磋商结果予以确认,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机衔接。
按照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将遴选发布一批气候变化法律适用专题指导性案例,不断完善绿色低碳发展裁判规则。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深入学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和相关领域单行法关于绿色低碳发展新制度新规范,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以高质量司法审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彰显人民法院践行“两山”理念、守护绿水青山的责任担当。
[11:12:24]
[林文学]:
感谢杨临萍副院长、吕忠梅副会长、吴兆祥庭长的发布和解答,感谢各位记者的出席。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1: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