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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负责人解读国家发展规划法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题: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负责人解读国家发展规划法

  新华社记者魏玉坤

  国家发展规划法已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施行。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的背景是什么?对保障规划质量具有什么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负责人19日进行了解读。

  问: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通过领导制定实施十五个五年规划(计划),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从一穷二白到解决温饱再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不断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政治优势。

  制定出台国家发展规划法,就是要把我们党领导制定实施规划的成功经验确立为法律规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将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

  问:法律规定了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程序,这对保障规划质量具有什么作用?

  答:程序完备、内容科学是国家发展规划地位作用充分彰显的关键保障和支撑。在70多年的探索实践中,我国形成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党中央制定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的制度安排,规划的前期研究、草案编制、听取意见、衔接论证、审议和审查批准等程序已成熟定型。

  国家发展规划法将这些经过长期实践检验且行之有效的制定程序固定下来,对国家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编制原则、工作要求和相关程序等作出系统规定。比如,前期研究要全面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思路;草案编制要统筹考虑要素支撑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加强多角度论证和多方案比选;听取意见要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等,以制定程序的规范性保障规划的高质量。

  问:法律从哪些方面对保障和提高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质效作出规定?

  答:国家发展规划的落地实施离不开各类规划、宏观政策、资源要素等的支撑保障,离不开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问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各类规划和政策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作出了明确部署。国家发展规划法立足党的十八大以来提高规划实施质效的制度安排,作出了系统的规定。

  围绕其他规划政策协同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法明确规定,年度计划分年度滚动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落实国家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各类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规划,中央财政资金等要素优先保障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进一步强化了对各方面支撑规划实施的刚性约束,将有效推动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围绕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国家发展规划法规定,加强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加强和改进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重要依据;在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和规划期结束前,分别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经党中央同意后,中期评估报告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总结评估报告依法提交全国人大,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规划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法律对规划实施全周期监测评估机制和相应监督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将进一步提高国家发展规划的执行力落实力。

  问:相比此前审议的草案稿,法律增加了统筹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和涉及地方规划等内容,有哪些考虑?

  答:充分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离不开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支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人民政府编制执行相应层级的发展规划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党中央、国务院也对加强规划衔接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具体实践中,其他规划数量过多、质量不高、交叉重叠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不仅影响了规划质效,也加重了基层负担。

  国家发展规划法在制定过程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统一规划体系的决策部署,增加了“国家统筹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加强规划间衔接协调”作为专门一款,并在附则中对地方规划编制、衔接等作出规定,主要是为了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求真务实编制规划,实现规划编制数量有效压减、质量持续提升、基层负担明显减轻。

全面深入贯彻国家发展规划法 
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重要政治优势
中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创造积累了丰富经验,包括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规划法定原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经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于3月12日正式施行。这是规划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开启了法治引领保障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新篇章,将进一步巩固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政治优势,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深刻认识制定出台国家发展规划法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制定出台国家发展规划法,将长期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国家发展规划领域成熟有效的制度做法确立为法律规范,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这是实现党中央战略擘画的有力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领导制定实施十五个国家发展规划,实现了从一穷二白到解决温饱再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正稳步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不断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国家发展规划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明确多项制度化部署,实现了国家发展规划理论和实践的新飞跃。制定出台国家发展规划法,全面构筑将宏伟蓝图转为发展实绩的法治保障,将进一步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动员力,推动全国上下一以贯之围绕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团结奋进,确保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
  这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宪法对国家发展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执行作出明确规定,确立了国家发展规划的特殊重要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分别对国家发展规划相关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制定出台国家发展规划法,对规划编制实施和各方面权力责任作出全面规定,将进一步细化落实宪法规定,促进法律间衔接协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国家发展规划集中体现国家战略意图,发挥着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规范社会主体行为的关键作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提出,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制定出台国家发展规划法,明确规定其他规划、宏观政策、公共资源协同支撑保障国家发展规划,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这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范例。国家发展规划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新时代以来,已经形成了反映民意汇集众智开展编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全社会共同推动实施并接受人民监督的成熟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国家发展规划法,以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将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凝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磅礴力量。
  准确把握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内涵要义
  国家发展规划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伟大实践,对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应当坚持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理念予以明确,对国家发展规划的定义功能和内容程序等作出规定,可以从四方面把握主旨要义。
  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国家发展规划制度取得成功的根本保证。国家发展规划法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规划全过程各方面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了规划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规划编制、实施、调整等重大事项须报党中央,确保规划工作正确方向。将根据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建议,国务院组织编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的长期实践确立为法律制度,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出了生动诠释。
  准确把握国家发展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制定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的目标和方向。国家发展规划法充分体现高质量发展这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要求规划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不断向前发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增强指导和约束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制定实施规划的独特性和优越性。
  深刻理解国家发展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统领地位。围绕实现国家发展规划,其他规划各负其责,各政策工具协同发力,是完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国家发展规划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国家规划体系“三级四类”的组成,即国家、省级、市县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理顺了规划间关系,即国家发展规划是其他规划总遵循,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均依据国家发展规划编制,下级发展规划与上级发展规划相衔接等。规定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宏观政策取向,中央财政资金等各政策工具聚力落实规划部署,提升宏观政策和要素保障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严格遵守国家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各项程序规范。程序完备、内容科学是国家发展规划地位作用充分彰显的关键保障和支撑。国家发展规划法对规划各程序作出具体规定,覆盖编制、审查批准、实施及其监督三大阶段数十个环节,以及编制拟订、社会参与、咨询论证、技术支持、审议审查、贯彻实施等各方面主体;既明确了规划的内容框架,也为规划具体内容不断完善留出空间,使规划工作在实现规范化的同时,能够顺应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开拓创新。同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发展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推动各地实事求是编制规划、立足自身实际落实规划。
  全面推动国家发展规划法的贯彻实施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法,坚持依法制定实施规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与各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国家发展规划法宣传贯彻落实各项工作。
  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推动社会各界深入理解立法意义和法律内涵,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一是编写出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释义》,详细介绍立法考虑,深入阐释法律条文,推动法律正确贯彻实施。二是推动将国家发展规划法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融入规划队伍建设,加强依法规划能力建设。三是采用人民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的方式加强社会宣传,厚植了解规划、支持规划的群众基础。
  完善配套法规和制度政策体系。围绕法律重点内容细化制定地方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增强法律的实操性,强化法律效应。一是鼓励地方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条例等地方法规,提高地方发展规划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二是梳理与国家发展规划工作相关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发现的问题配合有关方面推动立改废释。三是加强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等程序,提高规划质效。四是建立健全规划编制清单化管理制度,精简优化交叉重复、缺乏实效的规划。
  依法推进“十五五”规划实施。严格执行法律各项规定,体系化、闭环式推进“十五五”规划全面落实落地。一是制定“十五五”规划纲要实施意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和推进措施。二是将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纳入年度计划,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三是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特定领域和特定区域目标任务,推动出台实施一批国家级专项规划和区域实施方案。四是将规划纲要作为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的重要依据,强化财政和金融政策对规划实施的保障支撑。五是加强对规划实施进展的监测评估,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加强和完善规划实施的建议,推动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负责同志就国家发展规划法答记者问


  3月12日,国家发展规划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施行。为使各方面更加深入了解法律出台背景、准确把握法律重点,近日,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负责同志。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的背景。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创造积累了丰富经验,包括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规划法定原则等。通过领导制定实施十五个五年规划(计划),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从一穷二白到解决温饱再到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不断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经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政治优势。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国家发展规划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明确多项制度化部署,实现了国家发展规划理论和实践的新飞跃。制定出台国家发展规划法,就是要把我们党领导制定实施规划的成功经验确立为法律规范,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将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
  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法律也作了相应规定,请介绍下主要考虑?
  答: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规划体制也在不断演进发展。2018年,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文件,明确“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强化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并对健全国家规划体系提出明确要求。
  国家发展规划法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国家规划体系的概念内涵,确立国家发展规划在国家规划体系中的统领地位,明确了其他各类规划的定位。其中,国家发展规划是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总遵循,体现战略性、宏观性、政策性,增强指导和约束功能;国家级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均依据国家发展规划编制、并按规定适时调整;国家健全各级各类规划落实国家发展规划的机制,保证其与国家发展规划协调一致。也就是说,国家级空间规划要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国家级专项规划要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对特定领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国家级区域规划要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对特定区域提出的战略任务,分别在“地”“条”“块”上落实国家发展规划,这有利于强化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形成规划合力。
  问:法律规定了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定程序,这对保障规划质量具有什么作用?
  答:程序完备、内容科学是国家发展规划地位作用充分彰显的关键保障和支撑。在70多年的探索实践中,我国形成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党中央制定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的制度安排,规划的前期研究、草案编制、听取意见、衔接论证、审议和审查批准等程序已成熟定型。
  国家发展规划法将这些经过长期实践检验且行之有效的制定程序固定下来,对国家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编制原则、工作要求和相关程序等作出系统规定。比如,前期研究要全面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思路;草案编制要统筹考虑要素支撑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加强多角度论证和多方案比选;听取意见要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等等,以制定程序的规范性保障规划的高质量。
  问:法律从哪些方面对保障和提高国家发展规划的实施质效作出规定?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注重抓落实,不认真抓好落实,再好的规划和部署都会沦为空中楼阁。国家发展规划的落地实施离不开各类规划、宏观政策、资源要素等的支撑保障,离不开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的跟踪问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各类规划和政策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强化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监督作出了明确部署。国家发展规划法立足党的十八大以来提高规划实施质效的制度安排,作出了系统的规定。
  围绕其他规划政策协同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国家发展规划法明确规定,年度计划分年度滚动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落实国家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各类政策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发展规划,中央财政资金等要素优先保障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进一步强化了对各方面支撑规划实施的刚性约束,将有效推动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落地。
  围绕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国家发展规划法规定,加强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加强和改进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重要依据;在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和规划期结束前,分别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经党中央同意后,中期评估报告依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总结评估报告依法提交全国人大,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社会监督;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规划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法律对规划实施全周期监测评估机制和相应监督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将进一步提高国家发展规划的执行力落实力。
  问:相比此前审议的草案稿,法律增加了统筹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和涉及地方规划等内容,有哪些考虑?
  答:充分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离不开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其他各级各类规划的支撑保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人民政府编制执行相应层级的发展规划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党中央、国务院也对加强规划衔接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具体实践中,其他规划数量过多、质量不高、交叉重叠等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不仅影响了规划质效,也加重了基层负担。
  国家发展规划法在制定过程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统一规划体系的决策部署,增加了“国家统筹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加强规划间衔接协调”作为专门一款,并在附则中对地方规划编制、衔接等作出规定,主要是为了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求真务实编制规划,实现规划编制数量有效压减、质量持续提升、基层负担明显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