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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发布公告 调整《鼓励进口服务目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主动扩大优质服务进口的有关决策部署,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调整了《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于日前公布。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第14号公告同时废止。

目录主要包含研发设计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咨询服务、其他专业服务和医疗与健康服务六大板块。

根据编制说明,目录的制订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国内急需,进口服务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生产性服务有利于加快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及绿色低碳转型,生活性服务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二是与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既有鼓励支持的进口领域相衔接;三是国内禁止开放和有损国家安全的服务进口领域不纳入。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6.02.27 钟新

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政策原文]

2026年2月10日,商务部7部门联合发布修订版《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第14号公告同时废止。《目录》是引导和支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是我国主动扩大进口、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次修订增加了鼓励进口有利于产业发展和公众健康的服务内容,对原有鼓励进口服务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对促进相关领域产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一、修订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服务贸易。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相关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6年8月,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首次编制发布《目录》。2019年3月,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4部门修订发布新版《目录》,增加对咨询等服务进口的支持。自发布以来,《目录》对引导优质服务进口、服务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需求更高,有必要鼓励更多优质服务进口,扩大多元化服务供给。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的重要致辞中宣布,中国将主动扩大优质服务进口。202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要求,扩大优质服务进口,修订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为此,商务部牵头再次对《目录》内容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过程

自2024年启动新一轮《目录》修订工作以来,商务部赴多地开展调研,通过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地方政府部门和服务进口企业对原《目录》实施效果,广泛听取有关行业协会和研发设计、环境服务、医疗健康等领域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对《目录》修订的意见建议,组织专家研究论证,提出《目录》修订方案。此后,两轮征求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意见,进一步对修订稿进行完善,履行相关审查评估程序后,最终形成《目录》发布稿。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遵循三方面原则:一是国内急需,进口服务能够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生产性服务须有利于加快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生活性服务须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二是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既有鼓励支持的进口领域相衔接;三是国内禁止开放和有损国家安全的服务进口领域不予纳入。

新版《目录》继续支持“研发设计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服务”“咨询服务”4个类别,增加了“其他专业服务”和“医疗与健康服务”2个类别,并对部分类别细项以及服务描述进行调整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新增发展所需的部分优质服务。新增“其他专业服务”和“医疗与健康服务”两个一级目录。其中“其他专业服务”下列“绿色建筑(工程)及其他与低碳相关的设计、评估或认证服务”和“供应链管理服务”两个二级目录;“医疗与健康服务”下列“重大疾病医疗服务”和“照护康复和健康促进服务”两个二级目录。此外,在“研发设计服务”增加“与低碳相关的研发设计服务”“集成电路研发设计服务”两个三级目录。

二是调整优化部分鼓励进口服务内容。重点对“数字技术开发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资源化利用服务”“水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服务”“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技术管理咨询服务”等条目进行了优化,调整部分服务内容描述。

三是删除无需继续鼓励进口的服务内容。随着国内服务提供能力的提升和发展需要的变化,不再鼓励进口仅针对大气污染进行的治理服务等相关内容。

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继续发挥好《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的引导作用,促进加快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进贸易均衡发展,激发服务进口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积极作用。


鼓励进口服务目编制说明

  2016年8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门共同发布了《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年3月,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五部门共同对目录进行修订并发布。202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要求,扩大优质服务进口,修订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发展需要,特调整制订本目录。

  本目录的制订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国内急需,进口服务更好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生产性服务有利于加快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及绿色低碳转型,生活性服务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二是与服务行业主管部门既有鼓励支持的进口领域相衔接;三是国内禁止开放和有损国家安全的服务进口领域不纳入本目录。

  一、研发设计服务
  (一)研发与设计服务。
  1.研究开发服务
  服务描述:委托国外机构开展的自然科学、工程学、新兴领域和交叉学科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服务。包括物理科学、化学、生物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等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服务;力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仪器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环境工程技术等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服务;量子科学、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服务;以及生物医学工程、生物信息学等交叉学科领域的研究与开发服务。
  2.工业设计和创意设计服务
  服务描述:以工学、美学、经济学、人工智能技术为基础对工业产品、流程和服务产品等进行设计的服务。包括机械设计、电路设计、运输设备等领域的工业产品外观、内部结构及流程设计;以及创意产品设计、艺术美学设计等。
  3.数字技术开发服务
  服务描述:委托国外机构开展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化、智能化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服务,以及引进相关技术。包括综合计算机图形技术、传感器、生物模拟、智能建造、智慧住区、智管村镇、数字城市、智慧家居等领域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服务等。
  4.集成电路研发设计服务
  服务描述:与芯片设计、设备研发设计和维护等相关的服务。
  5.与低碳相关的研发设计服务
  服务描述:为降低产品在采购、制造、物流、营销、使用及循环等全生命周期的能源消耗及碳排放而提供的服务,包括环保化设计、少量化设计、高性能设计等研发设计服务。
  (二)技术检测和技术分析服务。
  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描述:针对产品特性开展的技术检验、测试和分析服务。包括专业技术检验、测量、分析服务;燃料、金属、食品和化学品的成分、纯度检验和分析;计算机辅助设计中的数模测试与分析服务;有关生命科学、医学健康等科学领域的检验和分析服务;航空器、芯片等测试及分析服务等。
  2.机器设备的检验检测与维修服务
  服务描述:重大机器设备的技术检验检测以及维修保养服务。包括对航空发动机的检验检测与维修保养服务;运输设备(汽车、船舶等)、机床、仪器仪表、通信设备以及含有机械和电气部件的其他设备的检验检测与维修服务等。
  (三)知识产权服务。
  服务描述: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咨询、信息、运营服务。包括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投融资、维权咨询、托管服务、信息分析等。
  二、节能环保服务
  (一)节能服务。
  1.节能工程服务
  服务描述:对于国内急需的节能型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为降低原有工程建造过程中的各类能源消耗而提供的服务。包括节能工程改造等服务。
  2.节能管理服务
  服务描述:为制定节能目标、分析节能效益、研究节能措施等而开展的管理服务。包括节能诊断、项目设计、投融资服务、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第三方节能管理服务。
  (二)资源循环利用服务。
  1.资源化利用服务
  服务描述:将工业废弃物、城乡生活垃圾、农林废弃物等进行资源化再利用的服务。包括对工业固体废物、废气、废渣进行回收和实现资源化再利用的服务,城乡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农村养殖业、种植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服务,报废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等的智能拆解和拆解物自动化分选技术服务,废旧塑料的改性改质、废旧轮胎资源化利用技术服务,对退役风机、光伏设备等新型能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服务等。
  2.再制造技术服务
  服务描述:将原有需要修理、维护的工业设备与产品等通过新技术、新工艺加以改造以实现旧设备翻新、延长设备服役寿命、优化设备原有性能的服务。包括废旧汽车发动机、机床、电机、盾构机等无损再制造技术服务,自动化激光、等离子再制造技术服务,自动化高效解体、零部件绿色清洗技术服务等。
  三、环境服务环境治理服务。
  1.水体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服务
  服务描述: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对污水或污染水体开展的净化治理服务,或对受损、退化或被破坏的水体生态系统开展生态修复服务。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污水,以及重污染河流、湖泊、海洋等污染治理与水体净化服务;水生态系统受损、退化或破坏的河流、湖泊、海洋等生态修复服务等。
 2.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
  服务描述: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服务。包括农业用地污染场地修复服务、建设用地污染场地修复服务,及国外治理与修复土壤的先进技术方案等。
  3.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服务
  服务描述:围绕多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而提供的治理技术与治理方案服务。包括提供统筹水、气、土、固废等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的技术研发应用、治理工艺、技术路线,增强污染防治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协调性的整体解决方案和服务等。
 四、咨询服务
  (一)技术咨询服务。
  1.技术研发咨询服务
  服务描述:为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研究开发、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等咨询和相关支持服务。包括交通运输设备、无人驾驶、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咨询服务。
  2.技术管理咨询服务
  服务描述:围绕特定技术改造、工程建设、科技成果推广与应用等开展的技术管理与咨询服务。包括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生产装置,聘请外籍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相关服务等。
  (二)环境咨询服务。
  1.环境咨询服务
  服务描述:环境污染治理、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等领域开展的专业咨询服务。包括环境调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理、环境工程咨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设计等咨询服务,以及为治理水体、大气及土壤等污染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咨询服务等。
 2.气候变化咨询服务

      服务描述:减缓气候变化和适应气候变化等领域的专业咨询服务。包括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核算、碳交易、碳税、产品碳足迹评估、气候变化评估、气候投融资,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相关咨询服务等。
  五、其他专业服务
  (一)绿色建筑(工程)及其他与低碳相关的设计、评估或认证服务。
  服务描述:与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或为降低建筑全生命周期的能源消耗、噪声污染及碳排放而提供的工程服务,以及相关设计、评估和认证服务。
  (二)供应链管理服务。
  服务描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交付至最终目的地的整个过程中,对与产品或服务有关的商品、数据和资金流动进行的管理服务。包括采购与供应商管理、库存管理、物流与运输、生产计划与控制、信息技术支持、风险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
  六、医疗与健康服务
  (一)重大疾病医疗服务。
  服务描述:境内医疗服务机构开展重大疾病诊断试剂、药品研发等服务进口;外资及港澳台医疗机构及外籍个人在华开展符合现有法律政策规定和条件的诊疗服务,包括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健康管理、医疗咨询等。
  (二)照护康复和健康促进服务。
  服务描述:利用智能辅具、智能家居和可穿戴设备、健康监测、养老照护等智能化终端技术,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服务平台,为老年人、病患者等提供照护服务,包括基于健康管理设备的家庭健康监护、慢病管理、养老护理、健康促进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