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1月15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简化建立程序等举措。
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截至2025年三季度,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用人单位17.5万户,参加职工3332.05万人,积累基金4.09万亿元,初步显现补充养老功能。
也要看到,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企业年金参与度还有待提高,受益面需进一步拓宽。此次意见发布,就是要增强企业年金制度的包容性、灵活性和便捷性,持续推动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职工享有企业年金。
拓宽覆盖范围——
不仅各类企业可以建立企业年金,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可建立企业年金。
简化建立程序——
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可以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
方案制定上,推行企业年金方案简易范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网上备案,用人单位和职工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更加方便。
灵活选择缴费比例——
根据意见,用人单位缴纳企业年金每年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12%。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结合经济负担能力,可以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
也就是说,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可以按照较高比例或额度缴纳企业年金,如单位缴费8%,个人缴费4%;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较低比例起步,如单位缴费2%或与职工一致,有条件后再逐步提高。
自主选择建立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也可以选择参加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有关方面将丰富集合计划供给类型,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
“意见赋予用人单位更大的自主权和灵活性,有助于打消用人单位对建立企业年金的后顾之忧。用人单位可根据经营发展实际,建立符合自身情况和特点的企业年金。”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伟说。
税收优惠政策也是一大利好。据悉,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参加)企业年金,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加快发展企业年金,有利于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更好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同时,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基金长期资金的优点,助力经济发展。”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鲁全认为,职工个人参加企业年金,可以平滑当期和未来收入,多一份养老保障。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可视为长周期的员工福利项目,体现投资于人,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形成长期的和谐劳动关系并促进生产率的持续提高。
不少百姓关心,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如何转移?
据了解,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的,或者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暂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意见提出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明确为职工信息查询、转移接续、待遇申请等提供便捷服务。这有助于保护劳动者在跨区域、跨行业、跨企业流动过程中,企业年金权益不会受损失。”鲁全说。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工业园、产业园、改革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等)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重点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组织机制等。同时,加大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力度,推动基金安全规范运营。
策划:陈芳
记者:张晓洁
统筹:王敏、赵超、杨洋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人社部发〔2025〕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发挥企业年金在提高退休人员收入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共同富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拓宽覆盖范围。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办法》建立企业年金,扩大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范围,充分发挥企业年金健全分配机制、凝聚吸引人才、提升福利水平、促进企业发展的功能。
二、简化建立程序。用人单位已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企业年金方案可以经全体职工讨论、公示等其他民主程序通过。推行企业年金方案简易范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现网上备案。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时间,不应早于本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
三、灵活选择缴费比例。企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用人单位缴费每年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8%、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合计每年不超过本单位参加企业年金职工工资总额的12%。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在缴费限额内灵活选择缴费比例或额度。鼓励经济负担能力较强的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较高比例或额度缴纳企业年金。经济负担能力有限的,可以先从低缴费比例或额度起步,再逐步提高。用人单位持续缴费能力不足时,可以降低缴费标准或者中止缴费。因中止缴费需要补缴的,可以按相关规定补缴。
四、自主选择建立方式。用人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也可以选择参加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企业年金集合计划,中小微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参加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推动探索依托集合计划推行简易程序,为中小微企业建立企业年金提供便利。
五、探索开展创新试点。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园区(工业园、产业园、改革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业园等)开展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试点,重点探索加入方式、管理模式、组织机制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地园区试点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
六、推动基金安全规范运营。加大企业年金基金监管力度,引导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强化合规意识,完善长周期考核机制,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企业年金基金安全规范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积极推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创新,丰富集合计划供给类型,顺畅运营流程,强化信息披露,加强规范管理。
七、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企业年金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和应用,加快建设全国企业年金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基于社会保障卡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职工信息查询、转移接续、待遇申请和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提供便捷服务。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等在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方面的作用。
八、深入开展宣传引导。统筹社会各方资源,建立完善宣传推动机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走进用人单位解读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企业年金功能成效以及提高企业竞争优势的典型经验,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注重开展点对点、面对面推介,增强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的意愿。将建立和推动企业年金的情况,作为推荐、评选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参考因素。
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动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工作的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扎实有效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25年12月31日